原標題:販毒超一斤 一男子被判死緩
棗莊法院重拳打擊毒品犯罪,今年一季度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1宗
民警在鏟除罌粟。
記者 李泳君 通訊員 周永恒 劉睿
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今年的主題是“遠離毒品、健康生活、擁抱美好人生”。25日,記者從棗莊中院獲悉,今年一季度棗莊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1宗,涉案被告人20人。棗莊中院相關(guān)負責人表示,審結(jié)的涉毒案件中,對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將加大打擊力度,從嚴把握量刑標準。
兩起典型案件,敲響遠離毒品警鐘
2009年六七月份至2011年5月,周某在廣州多次購買冰毒并販賣給張某某,張某某繼而又將毒品販賣到棗莊。周某販賣毒品總量共計536.69克,從中獲利8000余元。
棗莊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進行毒品販賣,從中牟利,其行為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周某販賣毒品數(shù)量大,前后時間長,所跨區(qū)域大,其犯罪情節(jié)惡劣,社會危害性大,論罪當處以極刑,但鑒于周某歸案后對部分犯罪事實能如實供述,且有悔罪表現(xiàn),可酌情從寬處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2012年6月1日至9日,被告人張某以販賣為目的,三次從臨沂市臨沭縣的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手中收購罌粟殼,被告人孫某某明知收購的是毒品,還受其雇傭幫助裝卸、搬運罌粟殼。同年6月9日雙方第三次交易時被公安機關(guān)當場查獲,現(xiàn)場繳獲罌粟殼1886.5千克、罌粟種391千克。
棗莊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張某販賣、運輸罌粟殼,數(shù)量大,其行為構(gòu)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孫某某明知運輸?shù)氖抢浰跉?仍幫助裝卸,數(shù)量大,其行為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鑒于此案罌粟殼尚未流入社會,依法可酌情對各被告人從輕處罰。遂判處被告人李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四十萬元;張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
以上兩起案件是棗莊法院近期審結(jié)的兩起典型的毒品犯罪案件,這兩起案件的審理宣判,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再次給我們敲響了“珍愛生命、遠離毒品”的警鐘。
今年一季度,20名涉毒犯罪分子受審
記者從棗莊中院了解到,2013年,棗莊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30宗,涉案被告人49人,其中16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14年第一季度,棗莊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1宗,涉案被告人20人,其中4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時始終將打擊鋒芒指向社會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涉毒罪犯分子嚴懲不貸,依然判處其死刑、死緩、無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25日,棗莊中院相關(guān)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近年來,棗莊中院嚴把證據(jù)關(guān)、事實關(guān)和法律適用關(guān),從嚴把握量刑標準,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懲治毒品犯罪,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態(tài)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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