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據(jù)《齊魯晚報-今日運河》報道,梁山一女子憑借好口才,謊稱認識政府、銀行、企業(yè)高層領導,以幫人供貨,辦理底息貸款,購經適房等理由,三年連續(xù)詐騙17起,非法獲利110余萬元。近日,任城區(qū)法院公開審結此案,被告人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刑期十二年,并處罰金七十萬元。
事件回放:
謊稱“有關系”連續(xù)詐騙17起
被告人艾某現(xiàn)年32歲,2008年從梁山縣來到濟寧闖蕩,礙于中專學歷限制,一直沒有找到合適工作。艾某長期無所事事,生活日漸窘迫,考慮到自己能說會道,便萌生了詐騙的主意。2011年10月份,被告人艾某以“王姐”的身份,結識被害人高某。艾某謊稱認識煤礦領導,可以幫助高某向煤礦推銷保健品。高某信以為真,多次支付艾某現(xiàn)金。從2011年10月份至2012年5月份,艾某先后以中秋節(jié)過節(jié)借錢送禮、幫助高某推銷產品需送禮、其表弟急需用錢、賣給高某馬自達轎車及明珠小區(qū)的房子需交預付款、其丈夫買工程車借錢等理由,先后十五次詐騙高某現(xiàn)金、金手鏈、金戒指、金耳環(huán)等財物計27.58萬元。
嘗到甜頭后,艾某故技重施,以能幫助往礦上銷售床墊子、銷售儀器設備等誘餌,主動聯(lián)系受害人程某和郭某,以送禮名義先后騙取程某現(xiàn)金1.65萬元和郭某現(xiàn)金3萬元。每當錢財揮霍一空時,艾某便想出新的詐騙理由,當她看到很多人想購買經濟適用房后,便謊稱認識房管局領導,先后詐騙劉某、楊某等五人,金額共計56.45萬元現(xiàn)金和9000元購物卡。
艾某還謊稱自己認識銀行高層,能夠辦理低息貸款,甚至可消除銀行不良信用記錄為誘餌,先后詐騙張某、孫某等五人17.5萬元,并多次透支他人信用卡。除此以外,艾某還以買房、賣車、消除違章記錄等名義,多次成功詐騙他人,供自己揮霍享受。
經查,自2011年10月份至2013年底,艾某以各種名義先后詐騙17起,詐騙金額達110余萬元。艾某將詐騙所得用于個人消費享受,受害人多次索要無果,遂報警求助。
庭審現(xiàn)場:
被告愿積極退賠請求從輕處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當庭訊問艾某,并出示、宣讀證據(jù)予以證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多次騙取多人財物計110余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面對公訴機關指控,艾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自愿認罪,并表示對被害人進行積極退賠。但對于其中個別詐騙行為稱是朋友間的正常借貸,而非詐騙行為。
“幫助劉某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幫助李某購買二手車,這兩筆都是朋友間的正常借貸,沒有實施詐騙!泵鎸V機關的指控,被告人艾某當庭辯解,并稱在多起詐騙行為中,自己均主動退還了部分錢款。
被告辯護人也稱艾某悔罪態(tài)度較好、無前科劣跡、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及表示積極退賠被害人錢財,具有從輕量刑的情節(jié),請求法庭依法從輕處罰。
法官說法:
騙術簡單市民莫信“走后門”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多次騙取多人財物計1 102 839.65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艾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七十萬元。
“其實艾某的騙術很低級,但她就是抓住了受害人迷信‘走后門’的心理,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從而成功詐騙錢財!蓖彿ü俳榻B,詐騙人員一般虛構高層關系,花言巧語蒙騙受害人,充分利用受害人想托關系、找后門、走捷徑的心理特點,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不僅事沒辦成,錢財還被揮霍一空。
庭審法官提醒市民,目前各類詐騙案件時有發(fā)生,市民一定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按照規(guī)矩辦事,誠信做人,不要被一些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語所蒙蔽,尤其是涉及經濟往來時更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