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官員辦婚宴不得超20桌
齊魯晚報聊城10月23日訊(記者 張躍峰) 聊城市紀委、監(jiān)察局日前下發(fā)《關于嚴格規(guī)范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嫁娶事宜的暫行規(guī)定》,將實行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嫁娶事宜報告制度,婚禮宴請人數(shù)累計不得超過200人(2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guī)模。同時,還公布舉報電話0635-8228277.
凡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無論操辦本人還是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生病住院、喬遷新居、生日祝壽、子女出生、升學留學、入伍就業(yè)等事宜,均應執(zhí)行這一規(guī)定。 根據規(guī)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辦理婚喪嫁娶事宜應在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范圍內進行。除組織上派人參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親自或授意他人邀請本單位、下屬單位、管理和服務的單位或個人。要堅持勤儉節(jié)約,帶頭移風易俗,自覺抵制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槎Y宴請人數(shù)累計不得超過200人(2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guī)模。
實行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嫁娶事宜報告制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宴請事由、時間、地點、方式、規(guī)模、標準和邀請對象,收受禮金、禮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操辦婚嫁喜慶事宜的,應提前7天報告。如操辦喪葬事宜來不及報告的,需在事后7天內補辦書面報告手續(xù)。實行一事一報制度,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的各種婚喪嫁娶事宜均要按規(guī)定逐一報告。
此次規(guī)定將范圍擴大到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其中,黨的工作人員是指黨的各級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和黨的基層組織中專職、兼職從事黨內事務的黨員;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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