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開車被查自稱是記者
本報10月20日熱線消息(通訊員 袁偉 記者 張焜)諸城一男子撿了個“新聞采訪”牌子冒充記者,酒駕被查想搞“特權(quán)”。20日,記者從諸城市交警大隊了解到,男子這招沒能起作用,已被罰款1000元并記12分。
18日下午,諸城交警大隊七中隊民警在轄區(qū)巡邏,發(fā)現(xiàn)一輛黑色帕薩特轎車見到警車后車速時快時慢,行跡可疑,于是示意該車靠邊停車。
開車的是一名男子。當民警要求其出示相關(guān)證件時,車內(nèi)已經(jīng)散發(fā)出了一股濃濃的酒味。
“是不是喝酒了?”民警追問了一句,男子顯得很慌張,連說自己是電視臺的,希望能夠照顧一下。男子還讓民警看了看放在車前擋風(fēng)玻璃附近一塊寫有“新聞采訪”的牌子。
民警發(fā)現(xiàn),這塊牌子上面的車號與男子駕駛的車輛號牌不一致,隨即又問該男子是電視臺哪一個部門的。“您要是記者,就更應(yīng)該清楚,喝酒不能開車,這怎么能照顧?”民警連連追問,讓男子難以招架?茨凶又е嵛釤o法回答問題時,民警決定將其帶回中隊駐地進行調(diào)查。
經(jīng)過酒精測試儀檢測,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47mg/100ml,已經(jīng)屬于酒后駕駛。見民警根本不給“照顧”,男子李某只得承認自己使用的牌子是從垃圾堆里撿來的,洗了洗就放車上了,以為能夠在關(guān)鍵時刻享受“特權(quán)”。
20日,民警告訴記者,李某當天中午其和朋友喝了3瓶啤酒,自己覺得沒有事便開車出門辦了點事,不料路上被查。目前,李某因酒后駕駛已被處以罰款1000元并記12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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