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兗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自3月1日開始,濟寧兗州市執(zhí)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兗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220元和10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和11元。其中,兗州市中區(qū)、任城區(qū)、兗州市、鄒城兗州市、曲阜兗州市、微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泗水縣、魚臺縣、金鄉(xiāng)縣、嘉祥縣、汶上縣、梁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元。據了解,2012年,兗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100元和950元。其中,兗州市中區(qū)、任城區(qū)、兗州市、鄒城兗州市、曲阜兗州市、微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元。泗水縣、魚臺縣、金鄉(xiāng)縣、嘉祥縣、汶上縣、梁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9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元。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費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
“包吃住”屬于職工福利,不算工資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對勞動者包吃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工資之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在科學合理制定勞動定額基礎上,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政策解讀
單位有支付能力不能發(fā)“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那是不是意味著我們單位即使能多發(fā)工資,也會按這個‘最低標準’執(zhí)行呀?”很多兗州市民對最低工資標準會有這樣的疑問。對此,兗州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xù)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fā)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兗州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
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另外,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