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綜合報道
據韓國媒體報道,韓國光州地方法院3日開庭審理中國漁船 “遼丹漁23827”號船長張某(38歲)提起的上訴案,并撤銷有期徒刑1年、罰款3000萬韓元 (約合人民幣17.0617萬元)的原審判決,重新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繳納罰款5000萬韓元。法院對其他6名船員則保持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的原審判決。
中國籍漁船“遼丹漁23827”號船長張某和船員于去年10月16日下午在韓國全羅南道新安郡黑山面紅島以西北90公里的海上因“非法”捕撈被韓國海警發(fā)現后,被指手持兇器進行反抗,在此過程中,一名中國船員被韓國海警射出的橡皮彈擊中身亡,有兩名韓國執(zhí)法人員受傷。
法院認為,張某被韓國海警發(fā)現“非法”捕撈后,還指使船員用鐵管、刀、鏟等兇器進行反抗,發(fā)生了人員傷亡事件,據此判斷原審量刑較輕,決定改判加刑半年。
近來,中國漁船與韓國海警之間發(fā)生沖突的事例偶有發(fā)生。究其原因,一個重要的方面也在于韓國海警粗暴執(zhí)法。如此一來,容易形成惡性循環(huán)。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