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強大的政策攻心和大量的事實證據(jù)面前,犯罪嫌疑人陳某、劉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自2012年以來,陳某先后竄至金鄉(xiāng)縣馬廟鎮(zhèn)、雞黍鎮(zhèn)、化雨鎮(zhèn)、興隆鎮(zhèn)、肖云鎮(zhèn)等地,多次盜竊農(nóng)村照明用及澆地用的變壓器,并將銅芯賣于濟寧市中區(qū)南辛莊廢品收購站的劉某,犯罪嫌疑人劉某在明知銅芯來歷不明的情況下,非法收購陳某盜竊的贓物。陳某先后實施盜竊變壓器30余起,涉案總價值30余萬元。
目前上述二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蘇培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