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禁止各級公務員、軍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外國境內的外國銀行擁有或開設賬戶,禁止其在國外擁有或購置不動產,禁止其購買或持有外國公司的有價證券。不過,如果海外賬戶的資金用于公務活動、醫(yī)療或教育目的,則不受此禁令約束。
法案規(guī)定,如果違反上述規(guī)定,將被課以500萬- 1000萬盧布(1盧布約合0.032美元)的罰款,或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最多3年之內不得擔任公職。
法案要求擁有海外資產的上述人員在2013年6月-1日之前注銷其海外賬戶,轉讓其不動產,并規(guī)定只有在脫離公職3年之后方可在國外開設賬戶或購買不動產。
國家杜馬制憲和國家建設委員會第一副主席維亞切斯拉夫·雷薩科夫對記者說,官員“原則上不應擁有海外賬戶和資產。如果想買股票,就在這里買;如果想存錢,就把錢存在俄聯邦境內。這一原則得到了議會各黨派的支持……不允許一條腿在這里,在俄羅斯,另一條腿在國外,這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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