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想租鞍山二路上的一間小門頭房。11月26日,王女士稱拿著3個月的房租3000元找到房東,交房租時房東只給了一張沒有寫明內(nèi)容而且看不清署名的收據(jù),要求簽合同被房東張先生拒絕后欲退租。28日,王女士再次要求對方將收據(jù)加進一些必要信息或者退房租,與張先生協(xié)商不妥的王女士先后兩次報警,最終房東張先生卻只同意退回2600元錢。王女士表示,加上之前簡單裝修房子的400元錢,她共損失了800元,感到十分委屈。而張先生說并不是自己不愿意簽合同,是王女士不愿簽,王女士先說租,后又突然說不租,讓自己也產(chǎn)生了損失,覺得很無奈。
租房沒簽正規(guī)合同
“11月26號,我拿了3個月的房租共計3000元錢給房東,房東只寫給我了一個‘收到房租3000元’的收據(jù),上面也沒有寫清楚租房的時間段,也沒寫是收到房租的房東名字,我讓他寫清楚點,他說并沒有必要。”王女士說,“我回家后家里人看到這張收據(jù)就說這樣不行,就讓我回來重新簽正式合同,但是我11月28日去找他的時候他不肯跟我簽,說沒有必要,我因為他不簽合同,所以我不敢租這房子了 ,就要求他退還所有房租,但房東不愿意。”
“后來沒辦法我就打了110,警察來之后房東對我說保證還我2800元錢,結(jié)果警察一走他就賴賬不給錢了 ,無奈之下我又第二次撥打了110,警察又很快來了 ,結(jié)果他最終只還給我了2600元錢,還錢的時候還有一個女的沖過來指著我鼻子罵我。加上之前簡單裝修房子的時候花費的400元錢,共損失了800元,我是個低保戶,我覺得損失這800元錢非常委屈。”
對于這件事,房東張先生也覺得十分無奈。“不是我不想跟她簽合同,是26日那天我給她寫了3000元錢的收條后,她不滿意,要求我按手印和蓋章,我覺得沒有必要 ,”張先生告訴記者:“后來28日她再來跟我要求時,我就擬了一份合同,但她不肯簽,估計是合同一簽一年,她覺得不一定能租上一年吧。”
房東只退還了2600元
如果王女士并不是因為合同的問題退租,那又為什么突然不租這間房子了呢?“那是因為她找人裝修房子的時候,因為工錢的問題與工人起了口角,有個工人威脅他說如果不給剩下的錢,就在她的店開起來以后,砸她家的玻璃騷擾她,她害怕了不敢開店了,才突然說不租的。”
“那天給她錢的時候,我這邊確實有個鄰居看她不講理,還對我說不好聽的話 ,去跟她說了幾句氣話,但我自始至終都沒有對王女士說難聽的話。我收她這400元錢,是由于她提前好多天就開始帶工人來干活,而且用這里的水和電,現(xiàn)在我要重新找人來租房,這都是我的損失。其實我這個小門頭原來從來不跟別人簽合同,都是這么直接交錢租的,沒想到遇見她這么麻煩的人,要是簽了合同的話,我一分也不退給她。”
事情究竟如何,看來只有張先生和王女士最清楚,不簽合同就交錢租房或者收取租房者的房租,一旦出現(xiàn)意見分歧就很難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信報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租房一定簽正規(guī)合同。
記者 吳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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