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目前還在緩刑考驗期,因為被警察查出計算機上有未成年人不雅照片,被定為Sex Offender。我咨詢過其他律師,有些律師完全不理我,有些律師說因為我的案子涉及到《亞當(dāng)沃爾什兒童保護和安全法案(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所以我沒有資格申請我的未婚妻。我很悔恨過去的錯誤,這個人生中再也抹不去的污點,但是現(xiàn)在希望我還能有一線機會,和我的未婚妻在一起,請問《亞當(dāng)沃爾什兒童保護和安全法案》具體內(nèi)容是什么,如果限制了我的權(quán)力,那我還有這個機會嗎?
答:《亞當(dāng)沃爾什兒童保護和安全法案(簡稱AWA)》于2006年訂立,任何涉及到侵犯兒童案的犯罪人在申請外籍配偶時,都必須向移民局自動報告之前的犯罪事實,2011年3月移民局有了新的規(guī)定,凡是涉及到AWA的移民案件都需要集中到佛蒙特簽證中心審理。AWA法案目的在于保護小孩子或外籍受益人以免受到潛在犯罪行為的威脅。如果犯罪人之前有過:家暴、性侵犯未成年人、嫖雛妓、兒童色情、綁架/非法關(guān)押未成年(除家長和監(jiān)護人外)、視頻監(jiān)控私窺、付費色情活動和以上行為沾邊的行為都受AWA的限制。
那么,如果受到AWA的限制,是否能申請外籍未婚妻或外籍配偶以及該如何申請呢?
首先,兩種申請,一個需要遞交I-129F未婚夫妻申請,一個需要遞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I-129F表上有問到申請人的背景時,需要如實填寫過去的犯罪行為而且按照表格上的要求提供相應(yīng)文件,而I-130雖然沒有相同要求需要填寫這些,但是遞交此申請也會受到該限制的。
其次,關(guān)鍵部份是需要遞交豁免,如何充分證明申請人不會對外籍受益人造成傷害。此外,可補充一些材料來證明:證明自己完成了所有的康復(fù)治療項目、主治人的推薦信或治療報告、證明自己有參加公益活動例如幫助小區(qū)的教會活動、主申請人的承諾信及親戚朋友的證明信等。
雖然以上材料對于申請有所幫助,但是最關(guān)鍵的是要證明主申請人不會對受益人造成傷害,所以可以充分根據(jù)自己的個人情況來發(fā)揮,適合自己的理由。移民局還要確保的一點是,外籍受益人充分知曉主申請人之前的犯罪記錄,如果被發(fā)現(xiàn)受益人對其犯罪行為一無所知的話,這種情況是毫不留情被拒的。(摘自:美國《僑報》;文/賀秀娟律師) 相關(guān)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