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交通稽查支隊獲悉,從8月1日起,我市將執(zhí)行超限車輛處罰新標準,新的超限處罰標準細化了超限率、處罰措施和標準,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可操作性增強。
記者了解到,原有舊的超限車輛處罰標準是從2005年5月1日起執(zhí)行的,對比新舊兩個超限車輛處罰標準,新標準對超限率及其相應的處罰措施和標準分出了10個檔次,并標明了責令卸載貨物,而且超限率大的車輛,罰款額比舊標準罰款額大。
新執(zhí)行的超限車輛處罰標準為超限10%%以上20%%以下,罰款300元到500元;超限20%%以上30%%以下,罰款500元至1000元;超限30%%以上40%%以下,罰款1000元至1500元;超限40%%以上50%%以下,罰款1500元至2000元;超限50%%以上80%%以下,罰款3000元至5000元;超限80%%以上100%%以下,罰款5000元至8000元;超限100%%以上150%%以下,罰款1萬元;超限150%%以上200%%以下,罰款1.5萬元;超限200%%以上,罰款2萬元。
新標準還增加了對外廓尺寸超限車輛的處罰標準,對車輛高度、寬度、長度的超限值、處罰措施及其罰款標準都有了細化的明文規(guī)定。另外,對抗拒檢查、暴力抗法的超限車輛,責令卸載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