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100萬當3000萬用 代理注冊30家空殼公司
齊魯網(wǎng)6月19日訊 據(jù)山東廣播電視臺電視公共頻道《警方前線》報道,注冊資金的大小代表著所成立公司實力的大小,在東營就有人盯上了這個“機會”,利用100萬元幫他人代理注冊30多家公司。
100萬元當成3000萬來用 注冊30家空殼公司
2012年6月7號,山東省東營市工商局向東營市經(jīng)濟犯罪偵查支隊移交線索,稱在對些公司進行審查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人非法為他人墊資代理成立公司。
東營市經(jīng)濟犯罪偵查支隊民警魏毅說,“在他人沒有資金成立公司的情況下,其為他人籌集資金,將資金在銀行辦理驗資事項,并到工商機關(guān)進行登記注冊,在公司注冊登記以后,將資金抽回”.
劉某某就是這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在幫人墊資后注冊公司后再將注冊資金抽回,根據(jù)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大小,收取千分之四到千分之八不等的利潤。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已利用100萬元先后為他人代理成立公司30多家。
警方提醒:投機取巧成立公司或觸犯刑法
魏毅說,“通俗一點講就是30家公司來來回回用這100萬成立了30家注冊資本為100萬元的公司,這樣其實就是造成了30家空殼公司的產(chǎn)生”.這樣一來,不僅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空殼公司的負責人也已經(jīng)觸犯刑法,涉嫌抽逃出資。
他提醒各位網(wǎng)友,在成立公司的時候一定要根據(jù)自己的實際實力情況,來成立相應(yīng)的注冊資金大小的公司,不要貪圖盈利,投機取巧找一些代理公司成立公司一不小心觸犯了刑法。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發(fā)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guī)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zhuǎn)移財產(chǎn)權(quán),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shù)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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