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州漁獵局執(zhí)法人員奧布倫(William O" Brien)指稱,當局一直懷疑沙加緬度以北的格蘭縣一處私人山地,十多年來從事非法打獵活動,去年10月21日晚上的一次監(jiān)視行動,漁獵局執(zhí)法人員在另一山頭,用望遠鏡監(jiān)視,目睹有多人分乘pickup貨車和多部ATV越野機動車,在樹林射殺野生動物,后來返回一營地。
漁獵局人員當即采取行動,發(fā)現(xiàn)營地有五名成人和兩名兒童,都是華裔,成人身上衣物有血跡,同時發(fā)現(xiàn)多具被用槍打死的野生動物,包括白尾鹿、野豬、野兔、蒼鶚,散落在營地上。五人分別為:Zon Chu,56歲、Howard Lai,43歲、Kenneth Wong,29歲、Jiale Yu,43歲、Chi Wong,34歲。其中Zon Chu擁有該塊土地,他們被控無牌打獵、日落后打獵、藏有禁獵鳥類、用探射燈打獵和非法射殺野生動物等罪名,在場的兩名兒童沒被起訴。
奧布倫強調,擁有私人土地并不表示可隨意獵殺任何野生動物,除了合法情況如:狩獵季節(jié)、持有效打獵證,一些動物如鹿、黑熊、野豬、水鴨等還要另外購買許可證,獵獲鹿、黑熊、野豬后,需要填寫報告,獵殺時間和地點,動物體重和使用武器等,一切數(shù)據(jù)需寄返漁獵局。(關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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