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亞3日發(fā)布多條法律,給予去年推翻前領導人穆阿邁爾·卡扎菲政權運動所有“革命者”以司法豁免權,同時把一切頌揚卡扎菲及其政權的行為定義為犯罪。
赦免
利比亞權力機構全國過渡委員會3日在其網站公布多條法律。法律行文中將去年推翻卡扎菲政權運動正式定義為“2·17革命”,將參與“革命”的所有反政府武裝人員定義為“革命者”。
推翻卡扎菲的政治運動及隨后的軍事行動始于去年2月17日,當天大批反政府人士在首都的黎波里舉行“憤怒日”大規(guī)模示威,要求卡扎菲政府下臺。
法律明確規(guī)定“對那些2·17革命的必要行為不施懲罰”。
大赦對象包括“以確保革命成功、實現(xiàn)目標的革命者”,不究責行為包括“革命者的軍事、安全及民事行為”。
利比亞當局出臺大赦令不出乎媒體預料。但一些西方媒體將焦點轉移至去年10月23日卡扎菲先遭擒后死亡一事的“當事人”是否也可免遭司法懲處的話題上。
另外,一些國際組織和團體先前認定,在“2·17革命”中,卡扎菲政權和反政府武裝雙方都犯下戰(zhàn)爭罪,一些人權機構指認反政府武裝在“革命成功”后虐待俘虜。
定性
當天發(fā)布的另一條法律將一切頌揚卡扎菲的行為定性為犯罪。
“贊揚或歌頌穆阿邁爾·卡扎菲或他的政權或他的理念或他的兒子們……的一切行為,將受到監(jiān)禁懲處,”這條法律寫道。
法律規(guī)定,可量刑的“贊揚和歌頌”不局限于個人行為,包括媒體報道。
“如果那些新聞報道、謠言和宣傳對國家構成破壞,懲罰最高可至終身監(jiān)禁,”一名司法官員向媒體記者講解道。
這條法律確認,利比亞如今仍“處于戰(zhàn)爭狀態(tài)”!霸趹(zhàn)爭狀態(tài)下,任何有礙軍事衛(wèi)國行動或動搖民心的人都將入獄服刑,犯罪形式包括散播恐怖信息、謠言。”
鋪路
第三條法律進一步把“2·17革命”保護起來。
這條法律規(guī)定,任何攻擊“2·17革命”、毀譽宗教、破壞國家當局及其下屬機構的行為均為犯罪,將受到監(jiān)禁懲處。
第四條法律下令查抄卡扎菲政權主要人物的所有財產和資金,包括卡扎菲親屬及他在政府中的親信,同時將這些人交付司法機關處理。但法律沒有列舉主要人物名單。
一系列強硬法律此刻出臺,在一些分析師看來,是為全國選舉鋪路。
全國過渡委員會先前承諾今年6月舉行立法機構選舉,有了這些法律明文,特別是大赦令,一些原先的反政府武裝領導人就可以順利獲得候選人身份,避免一系列可能干擾選舉的爭議因素。(凌朔 新華社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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