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體記者 劉萍通 訊 員 趙兵 王紅芳 宋延偉 報道
晨報濱州訊 11月20日,陽信縣人民法院調結了一起意外傷害保險案件。2009年原告趙某投保交強險,獲贈二份意外傷害保險,時隔半年,趙某因意外事故致一級傷殘,但對獲贈的保險賠償與保險公司有爭議,最終這份意外的保險單給出了一份意外的賠償。
2009年12月21日,陽信縣某村的趙某為新購買的摩托車在都邦財產(chǎn)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為做宣傳,附贈了“關愛卡”和“幸福品味”兩份保險單。2010年6月13日,趙某駕駛摩托車外出時發(fā)生單方交通事故,致顱腦外傷,僅住院期間便花費醫(yī)療費15萬元。趙某父母在整理趙某物品時發(fā)現(xiàn)了保險公司贈送的兩張保險單,在與該公司協(xié)商未果,起訴至陽信法院。
經(jīng)法官對原告方進行了詳細解說和勸導后,終于,趙某家人與保險公司達成一致意見,依照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賠償趙某72040元,解決了趙某醫(yī)療費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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