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向一少年犯發(fā)放前科消滅證書
一張酷似三好學生獎狀的前科消滅證,被“榮譽”書皮包裹著,傳家寶一樣深藏在小希家的柜子中。
這個初二曾致他人重傷的孩子,在被追究刑責后,人生軌跡開始“編入另冊”。刑事污點帶來的升學、就業(yè)問題,實際成為眾多少年犯的投影。直到手上拿到這張前科消滅證,才讓小希有了重新做人的心理慰藉,更讓他在升學、就業(yè)上享有和同齡人一樣的權利。
這張前科消滅證的背后,是德州樂陵法院走在全國前列的“前科消滅制度”。有專家認為其“撬動”了中國司法體制的空白,更激生《刑法修正案八》的出臺。
“一日行竊,終生為盜乎?”浪子回頭、改過自新歷來是人們對有污點者的期許和認可;但對于少年犯這一特殊群體,前科消滅帶來的則不僅是這些,更是拔除失足陰影的大膽司法嘗試。
記者 孫珂 劉培強
對于未成年人來說,他們的犯罪污點,往往意味著學業(yè)的結束。無論怎樣的“輾轉騰挪”,在升學、就業(yè)時,這個身上的“標簽”都難以撕下。
難以撕掉的“標簽”
小希如今已離開了生他養(yǎng)他的樂陵老家,其母親在電話中對任何找他的人表示著足夠的警惕,這一切源自于2006年他的沖動傷人。
當時,正在讀初二的小希放學回家。家門口,其父親正和鄰居因宅基地的問題廝打在一起,被對方壓在了身下。
急了眼的小希沖了過去,隨手拿起旁邊農村里用來鏟草的叉子,打在了鄰居的頭上。這一擊,致受害人重傷。
由于小希尚是未成年人,樂陵市法院少年庭審理后,判處其緩刑。雖然小希想再回原來的初中就讀,但學校拒絕收納。后樂陵市法院少年庭庭長賈鳳勇先后兩次找到學校,小希才算念完了初中。
對于已身背污點的小希來說,上學難并未結束。后小希來到天津想在一家技校就讀,對方讓其開具學業(yè)證明,當年就讀的學校仍然拒絕為其出具。
對于未成年人來說,他們的犯罪污點,往往意味著學業(yè)的結束。無論怎樣的“輾轉騰挪”,在升學、就業(yè)時,這個身上的“標簽”都難以撕下。
可以佐證的是樂陵市法院從2005年至2007年的一個“復學調查”。當時,樂陵市法院少年庭在2005年初自刑庭中獨立,首任庭長為賈鳳勇,他跟副庭長王沖等人作了一項回訪統(tǒng)計。
結果令人心傷,這三年間樂陵共發(fā)生30余起“涉少”刑事案件,涉及31名在校學生犯罪,29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宣告緩刑和免刑。
法院向他們所在學校均已發(fā)出司法建議,要學校保留犯罪學生的學籍,準許其回校復學并確定專人負責幫教。然在回訪中發(fā)現,24名渴望回校的少年中僅有3人如愿,回校復學率僅為12%。
這份調查,后引起中央綜治委的重視,省領導也專門作出批示。
賈鳳勇用反問語氣對記者說,“試想一下,你如果作為用工單位,會放心大膽地用一名有前科的人員嗎?即使這名人員犯罪緣于年少時沖動,你仍然會給他們這個機會嗎?”
涉及11個部門的新制度
復學難如此,就業(yè)亦是這般。
賈鳳勇用反問語氣對記者說,“試想一下,你如果作為用工單位,會放心大膽地用一名有前科的人員嗎?即使這名人員犯罪緣于年少時沖動,你仍然會給他們這個機會嗎?”
很多用工單位,在對外招人時,均要求對方出具公安機關開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更多的公職如教師、公務員等,則在法律法規(guī)中予以了明確限制。
以樂陵為例,少年犯中有70%的比例后來都去了外地,有的甚至遠至上海,盡可能隱瞞犯罪記錄是他們的主要動因。
2008年12月份,賈鳳勇前往北京大學參加了一個法學研討會,會上他拿到一份材料,是中央前期提出司法體制改革意見,提出了有條件建立前科消滅制度。
“那就是一句話,但我跟政策研究室的負責人當時真的很高興!辟Z鳳勇說,樂陵2005年有8名少年犯,其后逐年上升,2008年達到20多人,他們的問題值得各方重視。
就前科消滅制度,樂陵法院開始派專人研究。這在當時,全國都沒有先例。賈鳳勇甚至前后多次將初稿寄至青少年犯罪問題頂尖專家、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姚建龍?zhí),聽取意見進行修改。
翻閱材料時他們發(fā)現,南方城市曾以裁定的方式,判決其前科消滅。然而,公安局、人事局等部門都難以認可。
為此,樂陵法院爭取當地政法委支持,于2009年2月1日——春節(jié)假期后的首日,樂陵市綜治辦以1號文形式,發(fā)布了《關于建立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滅”制度的實施意見》,里面涉及的部門除法院外,還有公安局、人事局、民政局、教育局、婦聯等11個部門。
由于目前我國戶籍管理、治安管理的需要,刑事犯罪記錄都會在公安的內部系統(tǒng)中注明,如果公安不支持,很難實現。
不可避免的妥協
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前科消滅制度中“公安”的突破是難點更是重點!坝捎谀壳拔覈鴳艏芾怼⒅伟补芾淼男枰,刑事犯罪記錄都會在公安的內部系統(tǒng)中注明,如果公安不支持,很難實現。”
為此,樂陵方面慎之又慎,提出的即為“有條件的前科消滅制度”。如處刑在三年以下的,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其前科自然永久消滅。處刑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一年內不再故意犯罪的,其前科永久消滅。
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毒品犯罪,嚴重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構成累犯的不適用。有人士評論說道,“這本身,就是一個妥協,不能碰觸涉及部門的底線!
更容易讓各部門接納的,是樂陵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的牽頭下文方式。
紅頭文件明確規(guī)定:前科消滅之后,有關犯罪的事實不在其對社會公開的任何檔案中載明,原犯罪卷宗材料由相關司法部門加密保存,不予公開。在復學、升學、就業(yè)、擔任無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職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像樂陵市公安局后來專門發(fā)文解釋,“對取得《前科消滅證明書》的,各派出所在涉及需要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時,均應予以開具!钡浜笠蔡岬,“如有與法律法規(guī)相沖突的部分,以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為準”。
一位教授認為,保留前科制度是基于國家和社會自我防衛(wèi)的需要。
前科消滅的律法博弈
樂陵市公安局之所以強調后者,是因為此前我國刑法第100條規(guī)定,“有前科一定要報告”。
賈鳳勇告訴記者,這實際上造成了社會對前科者的身份歧視,使之在升學、就業(yè)時,通常最先被拒絕或淘汰。然而,這是一種立法傾向,并不是推行未成年人前科消滅的明確法律依據。
因此,樂陵根據法律精神所推出的“前科消滅”制度,在司法理論界爭議頗大。如在青島一次探討會上,一位教授是最堅定的反對者,引得到會的眾多法官紛紛舉手予以駁斥。這位教授所持的觀點即為,保留前科制度是基于國家和社會自我防衛(wèi)的需要。因此,對少年犯前科消滅,社會能否接受?
反對者認為,社會如果重視、甚至還一再揭示他曾經是一個犯過罪的人,那么他的未來只有灰色。
今年5月1日,《新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00條中,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增加了一款,“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免除前款規(guī)定的報告義務! 但仍需注意的是,這里的法定用語是免除未成年人“前科報告義務”,并非“前科消滅制度”。
而像《警察法》《公務員法》《律師法》等專門性法規(guī),對于刑事犯罪記錄人員“說不”的條款至今也仍未調整。
我非常感謝,但還是不申請了。我在這里已經娶妻生子,沒有人知道我當年的事情,拿個證書回來不知往哪里擱。
少年犯的孤獨重生
樂陵前科消滅制度推出后,已歷經三批29人自愿申請、通過了審查。除3名在校學習外,有2人從事行政部門工作,17人從事企業(yè)工作,7人隨父母從事個體經營或農業(yè)生產。那張酷似三好學生的榮譽證,首先帶給他們的是心理上的最大慰藉。
在某鎮(zhèn)政府干合同工的小同,此前悄悄來領“前科消滅證”時,一再囑咐不要暴露他的身份。在那個鎮(zhèn)政府,沒有人知道他此前的灰色故事。
賈鳳勇說,他們去做少年犯的回訪,不能開警車、不能穿公裝,保護隱私,是他們最急切的需要!罢l也不想年輕時的污點,一輩子都難以抹去!
前些日子,賈鳳勇撥通了一名目前在上海的昔日少年犯電話,跟他說明“前科消滅”制度,詢問其是否要申請。電話那端沉默了一下,然后悄悄說:“我非常感謝,但還是不申請了。我在這里已經娶妻生子,沒有人知道我當年的事情,拿個證書回來不知往哪里擱!边@名男子,當年曾因奸淫幼女獲刑。
如今,按照樂陵的統(tǒng)計數字,70%的少年犯在執(zhí)行刑罰后,選擇了離開家鄉(xiāng)孤獨“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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