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金某慚愧地低下了頭
今年6月6日,韓國人金某醉酒駕駛一輛小轎車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發(fā)生碰撞,導(dǎo)致車上一名婦女身體擦傷 9月23日,金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站在了合肥市中院的被告席上。據(jù)悉,這是我省首例外國人“醉駕入刑”案。
工作壓力大才酒后兜風(fēng)
2011年6月6日4時24分左右,金某酒后駕駛轎車沿合肥環(huán)城南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環(huán)城南路與徽州大道交口東側(cè)50米處時,車輛左前部與由東向西行駛的受害人韓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致韓某受傷,兩車受損。經(jīng)酒精檢驗鑒定,金某案發(fā)時屬醉酒駕駛。
9月23日,還未開庭,取保候?qū)彽慕鹉尘驮谂g的陪同下來到法庭。他中等身材,較瘦,身穿黑色西服,戴著黑框眼鏡。庭審中,金某當庭表示認罪。
當公訴人問到案發(fā)前一天的晚上,為什么到大排檔喝酒時,金某稱,他平時的工作和公司的生產(chǎn)量有很大的關(guān)系,由于一直沒有完成任務(wù),所以壓力很大,才去喝酒。“從頭天晚上11點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1:30,大概喝了二三兩白酒。因為第二天是休息日,就轉(zhuǎn)了一下,開車兜兜風(fēng)。”
金某在公訴人隨后的提問中稱:“我的車是在停著的情況下受害者自己撞上去的,我想傷者應(yīng)該不是很嚴重。因為以前我在當兵時學(xué)到了急救知識,知道傷者不能輕易移動,所以我就讓其躺著不要動,而且我的中文不好,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不知道該怎么辦,就讓路人幫我報了警。”
肇事者當庭表示很后悔
庭審中,面對眾多媒體的攝像、攝影鏡頭,金某一直低著頭沉默不語,表情很凝重,偶爾抬頭看看審判席也會立刻低下頭。在整個庭審中,金某表現(xiàn)得非常有禮貌,總是先點頭鞠躬,然后再回答問話。
最后陳述時,金某說,發(fā)生這種事故很不應(yīng)該,是自己做錯了,對給被害人造成的傷害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他表示很抱歉。同時,他還表示:“我面對妻子和孩子也感到很內(nèi)疚”。
法庭當庭進行了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金某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新聞鏈接
在韓國,醉駕最高可判刑3年
自2009年10月起,韓國實行的新條文中,原來“酒后駕駛及拒絕酒精檢測”處罰規(guī)定由此前的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和500萬韓元罰金,提高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罰金。新的條文中還新增加了“醉酒駕駛車輛罪”和“拒絕酒精檢測罪”兩項罪名。目前,韓國測定駕車人是否屬于醉酒駕車的標準是,駕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在50mg/100ml以上。
今年6月,韓國政府再次對醉酒駕駛處罰相關(guān)法律進行了修訂。新法規(guī)定,情節(jié)最嚴重的醉駕者可獲判3年監(jiān)禁或處罰1000萬韓元。新法將于今年12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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