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嫁出色男孩謊稱工作在司法部 詐騙55萬元被判刑11年 謊言女孩夢醒之后沒有未來
9月20日下午,海淀區(qū)看守所,26歲女孩李可(化名)正在聽法官宣讀對她的判決,“李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對這個結果,李可似乎早有心理準備,她面無表情地接過判決書簽上字。
因為愛上并嫁給了一個比自己出色的小伙子,為了與他般配,她謊稱自己是司法部的公務員,并在婚后兩年時間里一直想盡辦法圓謊。利用“司法部公務員”的身份,她先后詐騙了女友50余萬。
謊言最終被戳穿,李可被警察抓走。曾經(jīng)深愛她的丈夫因為無法忍受被騙,準備提出離婚。
“80后”女孩只身“京漂”
1985年出生在河北省樂亭縣的李可,是典型的“80后”女孩。見過李可的人都覺得她是個文靜而秀氣的女孩,她身材高挑、皮膚白皙。
李可學的是教育管理專業(yè),但因為只是廣播電大大專學歷,畢業(yè)后,李可一直也沒找到合適的工作。她在某教育中心任過教,也做過家教。2008年,23歲的李可只身來京,成為一名“京漂族”。
謊稱公務員嫁給“機關男”
在京的生活并沒李可想象得那么順利,她的學歷在人才云集的京城,顯得十分蒼白。無聊的時候,李可就上網(wǎng)聊天。
2009年初,李可在網(wǎng)聊時認識了一個男孩,他叫邱華(化名),比李可大5歲。邱華的條件令李可心動:還不到30歲,已經(jīng)是某國家機關的中層干部了。
兩人開始頻繁地見面。邱華的帥氣和優(yōu)秀征服了李可,而邱華也愛上了外表清秀的李可。李可幻想著:如果能嫁給邱華,該是多么體面而幸福的事呀!
但她明白,自己的條件和邱華實在相差太遠了,而且,網(wǎng)上聊天時,邱華曾透露過對女友的要求,對于李可來說,簡直是高不可攀。
于是,李可想到了一個瞞天過海的辦法:編個假身份!就這樣,李可告訴邱華:自己在司法部機要處上班,是公務員。
因為同是只身在京闖蕩,能夠理解彼此的不容易,加之各方面條件“般配”,兩個相愛的年輕人很快就登記結婚了。
騙女友錢充當工資
李可案發(fā)后,執(zhí)法人員曾向邱華了解過情況,邱華回憶說,李可每天都按時上下班,每月還對他說有幾千元的工資。
那李可每月的工資是從哪兒來的呢?其實就一個字:騙。
2009年7月,李可在海淀區(qū)某國際中心租了一個攤位,并結識了同在此做買賣的女孩蔣文文(化名)。兩人漸漸熟絡起來。李可一直說自己在司法部辦公廳機要室工作,是一名機要員。
有一次兩人一起吃飯,文文說想找個“正經(jīng)”工作。李可便說,司法部機關服務部正招人,她可以幫文文試試。幾天后,李可說已經(jīng)幫其報好名了,不過得要3萬元活動費。文文第二天就給了李可15000元。不久,李可又讓文文把另外的15000元匯入邱華的賬戶。沒過幾天,文文真就拿到了“錄取通知單”。
李可后來又向文文說司法部打算集資建房,部門主任想放棄指標把房子賣掉,但要10萬元好處費。李可說她想買,想向文文借點錢。為了報答李可,文文給了李可5萬元;幾天后,李可又說一個同事不想要房,問文文要不要,文文又給了李可10萬元;后來李可又稱其舅舅有套房想低價賣,文文又掏了17萬……
從2010年2月到8月,李可先后從文文那里共騙走55萬元。
偽裝身份被拆穿
文文一直等著去上班,可李可卻找各種借口不讓她去報到。文文有些懷疑了。她撥通了司法部的電話,相關負責人證實:根本就沒李可這個人。文文上網(wǎng)查詢得知,錄取通知書也是假的。氣急的文文追到李可家得知:原來,李可公務員的身份是假的,司法部集資建房是假的!
為了買房,文文的家人賣掉了現(xiàn)有住房;光和李可一起吃玩,她就花掉十幾萬,現(xiàn)在已欠了70多萬元外債。不能讓辛苦賺來的血汗錢打水漂兒!2010年10月29日,文文報了警。
記者昨天晚上聯(lián)系到了文文,她的情緒很激動,她說,知道被騙后,她曾經(jīng)多次找到李可,表示只要她把錢退回,她可以不追究。
對于錢的下落,李可和邱華的說法明顯不一:執(zhí)法人員曾問過邱華李可是否給過他錢,邱華說:“沒有,我的工資卡和銀行卡一直在她手里拿著,她沒給過我錢,我也不知道她是否往我卡里打過錢。”
李可本人卻說,詐騙來的錢,她給了丈夫的父母95000元,自己做牙花了5萬,其他日常開銷花了。
文文告訴記者,她給李可的錢李可賬面上都是有的,李可根本花不完,她從不買名牌和奢侈品。
對于自己詐騙的目的,李可曾對檢察官呂曉華這樣說:“因為我虛榮心強,為了面子。我一直騙我丈夫。但我沒有工作,為了騙我丈夫,我就以各種理由向朋友要錢。”
記者對話
20日晚8時,記者電話聯(lián)系到了李可的丈夫邱華。
FW:李可被判了11年,你有什么看法?
邱華(以下簡稱邱):關于這件事,我已經(jīng)把所有材料都交給法院了,她騙我的事比她騙她朋友的事更嚴重。
FW:如果你替她退賠一部分詐騙款,或許她可以被減刑。
邱:我可以告訴你,她的錢都轉到她父親名下了。我在她的包里就發(fā)現(xiàn)過她給她父親轉賬的證據(jù)。我把所有關于她轉賬的證據(jù)都提供給相關部門了。
FW:她一直說她的錢都花在你們的夫妻共同生活了。
邱:換做誰都會說是夫妻共同生活花銷的。在她心里,只有她父母親,F(xiàn)在這個社會,女孩和男孩在一起,多半就是為了錢嘛!起碼我認識的這個女孩就是這樣的。
FW:在她之前你沒有談過感情很深的戀愛嗎?
邱:能談婚論嫁的沒有過。我們現(xiàn)在也向她提起了民事訴訟,不光是離婚。因為我父母也出了錢的,出了50多萬元錢。我要等到刑事判決下來后,才能起訴和她離婚。
FW:你不打算到看守所看看李可嗎?
邱:我去過好幾次看守所了,她和我結婚就是為了錢。
FW:你見過她的父母嗎?
邱:我和她結婚后,到她家去過兩次,曾經(jīng)問過這個事,她父母始終給我的都是模棱兩可的回答。
FW:為什么你不到她說的單位去問一下呢?
邱:我當時很相信她,對于相愛的人你會去通過這種非常的途徑去了解她的工作嗎?
就是因為她這個事,現(xiàn)在弄得我進京戶口都辦不成了!我屬于京外調干,現(xiàn)在因為她,我的京外調干指標都辦不了了!你說她害得我慘不慘!
FW:我還是想問你:你不打算幫她償還一部分錢嗎?
邱:我們結婚后口頭和書面都有協(xié)議:各自借貸各自負責,共同財產(chǎn)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法律追問
李可所騙錢丈夫無責償還
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部主任楊曉林律師認為,李可所負債務,其丈夫沒有義務償還。
以個人名義所借的債是否需要用共同財產(chǎn)償還要看3點:一是夫妻舉債是共同意思表示,則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二是若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應當共同償還。三是若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由個人償還。
本案中,李可騙的錢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丈夫也不知道她的騙錢行為,因此沒有償還義務。
李可被判決后,其丈夫有權提出離婚。根據(jù)規(guī)定,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視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
●心理分析
女孩“好面兒”害人害己
中央民族大學教授蘭林友認為,當今社會,婚姻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是講究匹配、對等的。
女孩想提升自己的生活水平,通?績煞N方式:學歷和婚嫁。高學歷既可作為尋找好工作的“敲門磚”,也利于找到“理想”的伴侶。除此之外,年輕女孩憑借自己的美貌或身材,傍上“多金男”或是捧著鐵飯碗的“公務男”也是一招,所謂“干得好不如嫁得好”。
提醒處在婚戀期的女孩,即使在如今的高物價、高壓力面前,面對婚姻時也一定要謹慎,面對出色的異性要真誠對待,不能靠欺騙來獲得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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