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請注冊的商標中包括“淘寶”二字,濟寧一公司被阿里巴巴指定侵犯商標權(quán),并“上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目前,雙方已進入爭議答辯階段。
9月4日,濟寧德源文體工貿(mào)有限公司負責人賴宗保收到一封來自北京的信件。信件中有一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爭議答辯通知書,同時還包括一份來自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對此賴宗保感到非常吃驚。2008年初,他在濟寧市區(qū)經(jīng)營了一家飾品店,取名奇緣淘寶屋,同年6月下旬,他委托山東和和商標事務(wù)所申請“奇緣淘寶屋”商標,經(jīng)過一系列程序后,2010年7月20日,賴宗保拿到了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頒發(fā)的商標注冊證。
對此,阿里巴巴在其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中提到,“淘寶”、“taobao”系列商標為申請人及其關(guān)聯(lián)企業(yè)獨創(chuàng)并最早使用,具有突出的顯著性和識別性,申請人對“淘寶”、“taobao”系列商標享有無可辯駁的在先權(quán)利。雖然“奇緣淘寶屋”添加了“奇緣”、“屋”字,但是“奇緣”為形容詞,“屋”字是表示方位或者場所的詞匯,明顯是在修飾“淘寶”二字。這都會使人聯(lián)想到家喻戶曉的“淘寶網(wǎng)”和“淘寶”。
賴宗保認為,商標“奇緣淘寶屋”已經(jīng)通過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批準注冊,如果存在侵權(quán)的話,商標審批部門也不會通過。目前,賴宗保正在撰寫自己的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他對半個月后的答辯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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