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政協(xié)委員就學前教育提出提案,就如何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出謀劃策,建議對公辦幼兒園,要推行“規(guī)范園”制度;對民辦幼兒園,要完善收費標準。19日,濟南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良表示,市政府將加大投入,今年濟南將再建50座公辦幼兒園。20日,濟南市教育局回應說,在將來的公辦幼兒園建設中,意圖是“;”,而不是建那種豪華幼兒園。
委員號脈一:應限制建豪華高收費幼兒園
“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孩子剛過兩歲生日的某事業(yè)單位職員楊穎告訴記者,年輕父母的共同心愿,就是想讓孩子能進入公辦園中的示范園,因為“進入一所好的幼兒園,就好像踏上了一條比別人更靠近終點的起跑線。”而公辦幼兒園中的“示范園”、“優(yōu)質園”,不但教育質量好,而且它們獲得的政府財政投入最多,具有其他的幼兒園不能比擬的優(yōu)勢。
但楊穎心里很明白,要進這種“示范園”常要擠破頭,“能進去的多是一些機關干部和高收入階層的子女。”
“如果示范園比普通園獲得更多的政府資助,從而擁有明顯優(yōu)越于普通園的發(fā)展條件,那么它取得的經(jīng)驗往往難以被普通園借鑒和復制,也起不到示范的作用。”在今年的濟南兩會上,針對市民的這類憂慮,濟南市政協(xié)委員、山東大學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余恬建議,對公辦幼兒園,應該弱化“示范園”概念,推行“規(guī)范園”制度,強調(diào)教學質量的均衡。
“辦示范園可以有,但那應是從政府投資相同的眾多普通園中產(chǎn)生出來的典范。”余恬說,從現(xiàn)實情況來看,公辦示范園數(shù)量有限,只有少數(shù)孩子能夠進入,而投在它們上的資金來源于全民的稅收,這其實也有悖于教育公平的行政理念。
對此,余恬建議,政府把用來給公辦示范園錦上添花的資金省下來,用以改善普通園的辦學條件,或多辦幾所幼兒園,使更多百姓的孩子受益。余恬建議,不妨推行“規(guī)范園”制度,即由市教育主管部門制訂適當標準,達到此標準的幼兒園授予“規(guī)范園”稱號,并要求和幫助所有的公辦園盡快達到“規(guī)范園”標準。
委員號脈二:給民辦幼兒園收費戴上“金箍”
“公辦幼兒園難進,民辦的又太貴。”2010年11月份,市民李女士的兒子已經(jīng)兩歲七個月了,她對幼兒園“價比三家”后,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據(jù)她了解,她家附近的一所民辦幼兒園,每月收費1290元,每學期還要收書本費600元,加上三年的床褥費350元,算下來一年要花15000元左右。而另外兩所公辦園的收費標準則在500元/月左右,但很難有入園的機會。“私立幼兒園的收費標準至少要比公辦幼兒園貴一倍。”
業(yè)內(nèi)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曾這樣表示:私立幼兒園稍微好點的、規(guī)模大點的差不多都在1000元以上,有的更高,每月2000多元。
根據(jù)2003年制定出臺的《濟南市幼兒園收費標準》,最貴的實驗、示范類幼兒園的寄宿制標準為261-283元,全日制標準為215-237元,而一類、二類、三類幼兒園的收費標準更低,其中還包括保育費、管理費、雜費、代辦費等費用。據(jù)了解,這個標準是物價局、財政局和教育局聯(lián)合制定的,主要針對公辦的幼兒園。而民辦幼兒園的收費則完全放開,只要到物價部門備案即可。
針對這一問題,在今年的兩會上,民建濟南市委提出了完善現(xiàn)行的民辦園收費管理辦法的建議。在提案中指出,相關部門可積極向省有關部門反映,將民辦園自行定價備案制,改為成本審核制;蛘“參照住宅小區(qū)物業(yè)管理的模式,劃分民辦園的檔次及收費標準;或出臺民辦園收費政府指導價格。”
“建議市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統(tǒng)一的收費標準,并將計費依據(jù)公開。”余恬委員也關注了幼兒園的收費問題。他說,目前有些幼兒園存在亂收費現(xiàn)象,有些幼兒園則開辦了課外班額外收費,園里教師的收入也與辦班的收費掛鉤。對此,他建議,“教育主管部門可以制定規(guī)章,不允許任何公辦和民辦幼兒園辦課外教學班,更不能以此為名,額外收費。另外,取消所有打著‘自愿’旗號的園內(nèi)收費項目,杜絕亂收費。”
部門回應:將壓低幼兒園高收費
“濟南不會建公辦的豪華幼兒園。”20日,濟南市教育局局長陳東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將來的公辦幼兒園建設中,將按照溫家寶總理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講話中提出的“政府公共投入應主要承擔‘;’的責任”這一要求來做,以滿足更多幼兒的入學需求,而不是用公共投入建設那種豪華的、錦上添花的幼兒園。
濟南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良透露說,今年市政府將加大投入,新建50座公辦幼兒園。通過增加公辦幼兒園的方式來壓低幼兒園的高收費,確保最大程度上解決入園難。
另據(jù)了解,去年9月29日,濟南市教育局曾專門下文就幼兒園辦學行為進行規(guī)范,文件明確規(guī)定:未經(jīng)價格部門備案,業(yè)余培訓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均屬自立項目的亂收費,嚴禁幼兒園在正常教學時間內(nèi),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未經(jīng)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在業(yè)余時間開辦親子班、特色班等服務項目也被禁止。(李飛 趙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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