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長沙芙蓉區(qū)國稅局東屯渡稅務分局大樓“7•30”爆炸案。造成4死3重傷、多人輕傷、公私財產(chǎn)重大損失的被告人劉贅衡接受法律的審判,被告人李孝、劉檢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一同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劉贅衡因經(jīng)營玻璃五金配件虧本,怪罪于長沙某裝飾五金批發(fā)部陳某某、某銀行湖南省分行原行長彭某某及其下屬。向彭等索賠未果,劉贅衡找到在長沙芙蓉區(qū)國稅局東屯渡稅務分局上班的彭某某之子彭濤,要求給予補償。在索賠無望下,劉贅衡產(chǎn)生采取爆炸方式炸死彭濤及該稅務分局工作人員、報復彭某某等人目的的念頭。
2009年10月,劉贅衡竄至湖南郴州永興縣,以買煤為幌子認識了劉檢,謊稱購買炸藥炸山建房,要劉檢幫其購買炸藥雷管。劉檢找到李孝,私自從李手中購得炸藥電雷管,再賣給劉贅衡。
今年6月,劉從廣州竄到長沙,在租住的芙蓉區(qū)荷花園社區(qū)民房內自行組裝了炸藥裝置,并攜帶炸藥裝置多次到國稅東屯渡分局,伺機實施爆炸未果。
7月30日下午,劉再攜自制遙控炸藥裝置竄至國稅東屯渡稅務分局,趁工作人員開會之機,將炸藥放置在三樓會議室門外墻邊。當日16時39分許,劉遙控引爆炸藥,致被害人彭濤、羅某某兩人當場死亡,另兩人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傷。劉引爆后趁亂逃離現(xiàn)場。8月8日,公安機關在廣西全州一出租屋內將劉贅衡抓獲。
鑒于該案案情重大,法庭審理后將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后,擇期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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