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和11日,同是傍晚7時許,我省桓臺縣和莘縣境內分別發(fā)生特大交通事故,分別造成13人和16人死亡。超速、超載,無資質運營、不按規(guī)定讓行,無證駕駛、醉酒駕駛,種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在這兩起事故中逐一呈現(xiàn)。11月14日下午,省公安廳部署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集中整治行動,動員萬名交警上路大管控,遏制惡性事故頻發(fā)。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但道路交通安全絕非交警一家可“大包大攬”。酒后駕駛為何屢禁不絕?超載為何久治無果?問號不解,兩起事故所暴露出的,就絕不僅僅是偶然的現(xiàn)象,而是必然的結果。從人、車、路、管理四個要素出發(fā),正視問題、厘清責任,從源頭上整改到位,方是治本之策。
喜事瞬間變悲劇
堂妹結婚,莘縣黃河村農民朱連春11月11日駕三輪車去5公里外的徐丁黃村喝喜酒。按照當?shù)?ldquo;不掌燈不散場”的風俗,娘家的客人要等天黑了才能返回。傍晚6點半多,喝了幾杯白酒的朱連春駕車準備回家時,又有幾名附近的親戚提出搭車,這樣三輪車上滿滿當當擠了22個人。離黃河村不到1公里的地方是鄭莊大橋,天漆黑,橋上沒有路燈,朱連春駕車偏離了車道。突然迎面駛來一輛拉石子的大貨車,將三輪車撞出27米遠,三輪車上先后有16人死亡,其中包括四個從3歲到9歲的兒童。事后警方鑒定,已死亡的朱連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68.6mg/100ml,屬醉酒駕駛。
“從去年開展大規(guī)模治理酒后駕駛以來,在城區(qū),人們已經形成酒后不開車的自覺意識,但城郊接合部和農村卻成了酒駕多發(fā)地。”11月5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李牛告訴記者,造成人員傷亡的每起重特大事故總有交通違法行為的存在,駕駛人是事故發(fā)生最根本的原因。具體到酒駕,應考慮到風俗習慣等問題,但生命至上,治理的力度還需加大,盲點急需消除。
在桓臺的事故中,農民高友沒辦營運手續(xù),悄悄地駕駛舊中巴拉下班的民工到鄰近的廣饒縣,在一個丁字路口前,高友超過一輛拉火堿的罐車突然往右轉彎,被直行的罐車頂翻到了路邊溝里,罐車剎車不及又壓了上去。不按規(guī)定讓行,事故造成13人死亡。
根據(jù)初步調查認證,三輪車、中巴車和另一方的大貨車、罐車均存在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而其駕駛人都是農民。“農民不但多肇事導致群死群傷,也成為受害的主要群體,這反映出農民安全意識十分淡薄。”李牛分析說,按照目前法律法規(guī),對駕駛人的管理基本處于失控狀態(tài),從縣到村,目前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呈現(xiàn)出“層層衰減”的態(tài)勢。“沒有什么有效的抓手,除了年審,基本見不上面”,李牛認為這需要從立法上進行解決。
如有隔離設施悲劇或可避免
“如果橋上有護欄等隔離設施,三輪車就不會跑到對方車道上去。”李牛說。因為沒有隔離,對行的車輛很容易侵占對方的車道,從而釀成正面或側面相撞事故,形成多人傷亡的嚴重后果。我省在這方面既有教訓,也有可喜的經驗。如濟南市經十東路剛開通時,傷亡事故不斷;隔離護欄安裝后,事故大幅減少。今年1月,省政府在聊城召開全省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現(xiàn)場會,提出3年投資3億元,對國省道干線公路1871處危險路段進行改造;投資15億元,整改全省3580.1公里一級公路中間隔離帶設施。但因為種種原因,各地進度并不平衡。據(jù)了解,早在2009年,莘縣交警大隊就將事發(fā)路段增加隔離設施的報告呈報到縣政府,縣政府已責成相關單位落實,但至今沒有落實。
從細節(jié)入手,完善設施,最大程度杜絕硬件的安全隱患,這是專門從上海邀請的事故處理鑒定專家給出的意見。這位專家在看過現(xiàn)場后提出,莘縣事發(fā)橋較寬,但橋上沒有燈光,而橋兩端的省道上有較為明亮的燈光,這容易形成視覺的盲區(qū)。人已進入黑窟窿,易生禍端。燈光時斷時續(xù),這在我省國、省道上并不鮮見。
另一方面,我國道路設計上抬高路面的習慣做法也頗受爭議。李牛說,路面升高,人為地在路兩側形成了邊溝,給交通安全留下極大隱患,因為這最容易導致車輛側翻從而增大損害程度。在桓臺的事故中,罐車將中巴車頂撞后,中巴車恰好倒翻在路邊溝中,罐車幾乎是“毫不費勁”地壓了上去。剛開始死亡了兩人,但用吊車移開罐車時,才發(fā)現(xiàn)中巴車里死傷慘重。
嚴查超載常抓不懈
桓臺事故中,肇事的罐車核載19噸,發(fā)生事故時實載94噸,超載近400% 。莘縣事故中,拉石子的大貨車核載7.99噸,實載67噸,超載700%還多。警方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大貨車車主受利益驅使,曾在2009年6月將車輛私自改裝,而在今年6月30日該車因超載45噸還未接受違法處理。
超載是個老問題。交通部等九部委自2004年6月起在全國集中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治超通知;2007年,九部委又就長效治理聯(lián)合出臺了實施意見,其中,部門職責分工、治理目標和治理措施都很明確,但超載至今未得到根本遏制。
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相關部門的主體責任并未得到落實。如其中規(guī)定,對被查處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要責令停止行駛、責令車主對超限超載部分的貨物實施卸載或采取強制卸載等糾正措施,消除違法行為。但實際上,群眾看到的多是罰款了事。“光處罰不卸載”的做法導致車主成本越來越高,只能用增加超載量彌補損失。另外,由于人力成本、油料等物價上漲的因素,運輸利潤越來越薄,在全國無法一盤棋統(tǒng)一運價的情況下,大貨車被迫多拉快跑。糾正違法不徹底導致的惡性循環(huán)增加了大貨車頻頻肇事的幾率。治超,需要全國進行綜合治理,真正落實部門職責,嚴查超載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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