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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必友 |
馬必友,64歲,1994年后任市政管理局與園林局黨委書記;2001年市政管理局與園林局更名為市政園林局,其繼續(xù)擔任黨委書記(正局級),被稱為廣州市市政園林局有史以來所主持的最大的市政建設項目——廣園東路,就是其任內(nèi)施工建設的;2009年9月11日被紀委調(diào)查,同年11月6日被刑拘。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原廣州市園林局副局長、市政管理局與園林局黨委書記、市政園林局黨委書記馬必友,利用職務之便,與妻舅發(fā)包工程收受“好處費”、“提拔”下屬收“感謝費”,替小姨子低價買別墅,非法受賄人民幣316.7476萬元、港幣3萬元。昨日,因其認罪自首,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輕判有期徒刑9年,沒收財產(chǎn)50萬元,馬必友當庭表示不再上訴。
小舅子小姨子借光撈錢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間,馬必友利用擔任市政管理局與園林局黨委書記,負責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將該局芳村職工宿舍工程、洛溪大橋北橋頭地區(qū)綠化工程指定分包給吳某明(另案處理)的施工隊,并伙同妻子李道蘭(已判11年,沒收財產(chǎn)5萬元)、妻弟李道貴(判刑12年,沒收財產(chǎn)10萬元)共同收受吳某明賄送的人民幣220萬元。
2001年至2004年間,在該局下屬園林房地產(chǎn)公司與順業(yè)房地產(chǎn)公司合作開發(fā)東成花苑項目過程中,馬必友為順業(yè)房地產(chǎn)公司總經(jīng)理楊某偉(另案處理)謀取利益,以低價為小姨子李某向楊某偉購買房產(chǎn),并收受賄送的現(xiàn)金共計人民幣53.6882萬元、港幣1萬元。
安排人事協(xié)調(diào)工程攬錢
1999年至2004年間,馬必友在人事安排過程中,為下屬園林建筑公司經(jīng)理梁國立(另案處理)謀取利益,于1999年至2008年間以購物卡、現(xiàn)金、裝修房屋等形式分多次收受梁國立賄送的人民幣共計298594元、港幣1萬元。
1992年至2002年間,馬必友在下屬園林房地產(chǎn)公司開發(fā)東成花苑D座、怡樂路住宅小區(qū)A棟項目中為施工隊負責人林某治(另案處理)承接工程謀取利益,于1992年至2007年間收受林某治賄送的人民幣共計12萬元。
1998年間,馬必友利用職務便利,促成下屬園林房地產(chǎn)公司與林某東(另案處理)洽談東昌大街合作項目,于2000年至2002年春節(jié)、中秋期間收受林某東賄送的人民幣共計1.2萬元、港幣1萬元。
當庭表示不上訴
2009年10月28日,馬必友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接受調(diào)查,主動交代了其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16.7476萬元、港幣3萬元的犯罪行為。
法院判決,鑒于馬必友能主動向司法機關坦白罪行,在一審期間也基本供認罪行,是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同時考慮馬必友所得的部分賄賂款非其實際占有,可酌情判處。遂依法作出上述從輕判決。
從拘留到宣判歷經(jīng)一年,64歲的馬必友身體狀況欠佳,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和胃疾,再也經(jīng)不起折騰。對于判決書認定的罪行,馬必友本人表示“無異議”;法官問及是否上訴,馬必友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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