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陳時俊 發(fā)自上海
寶潔旗下品牌玉蘭油的兩款化妝品因強調產品具有“特效”與“淡斑”功能,涉嫌虛假宣傳,近日遭消費者投訴。寶潔公司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回應稱,是“無心的錯別字事件”。
上海食藥局負責人認為,根據相關規(guī)定,這兩款產品分別在命名和功效描述上涉嫌違規(guī)。
宣傳違規(guī)是“文字游戲”?
此次受到質疑的兩款產品分別為“玉蘭油特效修紋眼霜”和“玉蘭油亮膚緊致霜”。質疑焦點在于,前者宣傳品上產品名中的“特效”二字可能違反《化妝品命名管理規(guī)定》相關條例,屬于禁用詞語;而“亮膚緊致霜”的產品說明中提及的 “淡化頑固斑點”功效則屬于特殊用途化妝品范疇,未獲得特殊批文許可便進行生產銷售,亦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
“所謂‘淡化斑點’的產品描述,是不可以在化妝品標簽上體現的,”上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局相關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無論是國產普通用途、特殊用途的化妝品,還是全進口的化妝品都是一樣,屬于違規(guī)。”
記者查詢了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備案資料,并未搜索到名為“玉蘭油特效修紋眼霜”的產品,只是在國家食藥局 “進口化妝品備案”一欄中,看到一款產自美國寶潔公司的“玉蘭油ProX專業(yè)方程式特護修紋眼霜”的詳細信息,僅是“特效”與“特護”一字之差。
“一字之差”為無心之過?
根據《化妝品命名管理規(guī)定》,化妝品中“特效”二字屬于化妝品名稱禁用詞語,另外,包括“全效;速效;換膚;去除皺紋”等絕對化詞意的詞語都被歸入此列。
上海食藥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現在玉蘭油產品使用的‘特效’名稱和當初申請時使用的‘特護’名稱兩者不符的話,可以認為是假冒批件的情況。”
對此,寶潔大中華區(qū)品牌公關總監(jiān)陳默對《每日經濟新聞》解釋此事為“無心的錯別字事件”。
“玉蘭油ProX專業(yè)方程式特護修紋眼霜是這款產品在國家相關機構的正式注冊名,在近期的一份宣傳品中,由于排版錯誤,在產品名部分出現錯別字,我公司已于發(fā)現后第一時間回收該宣傳品。在專柜銷售的產品包裝及其他宣傳品,均未出現上述排版錯誤。”陳默表示。
打“擦邊球”夸大功效?
玉蘭油旗下的另一款產品“亮膚緊致霜”被質疑則緣于其關于祛斑功效的描述超出普通化妝品的范圍。
根據 《化妝品衛(wèi)生監(jiān)督條例》的規(guī)定:“生產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必須經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批準,取得批準文號方可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是指用于育發(fā)、染發(fā)、燙發(fā)、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妝品。”
上海食藥局負責人向記者解釋,化妝品可分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如是特殊用途化妝品,就必須有批件,就像人的身份證一樣,而非特殊用途的只需備案即可。
“說到底,化妝品只是一種具有普通功效的修護品和洗滌品。所有化妝品都不可以宣傳自己有‘功能’,更不能宣傳自己具有‘醫(yī)療功能’。如果是國產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廠家必須到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局去申請批件,最終按審核通過后的標簽來銷售。如果是進口化妝品,在國外完成生產后,需到國家食藥局備案,或是申請進口化妝品批件,如果超出審查通過的文字,就屬于企業(yè)違規(guī)。”上述食藥局負責人稱。
對于“亮膚緊致霜”未獲得特字批號便生產銷售以及未來是否會下架整改一事,寶潔公司方面尚未給予回應。目前在玉蘭油官網,這兩款產品的介紹依然存在。
今年早些時候,有媒體報道,寧波鼓樓工商所負責人曾對外表示,寶潔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的品牌包括“潘婷”洗發(fā)水、“海飛絲”洗發(fā)水、“舒膚佳”香皂和“佳潔士”牙膏,公司旗下各產品的廣告策略非常相似,因此該市相關部門已開始了立案調查。
有分析人士指出,依照《廣告法》規(guī)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否則將處以廣告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擦邊球”如果繼續(xù)打下去,跨國日化巨頭未來或許會受到更多質疑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