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判決書上按下手印
為說服女方家人同意婚事,年僅20歲的王明(化名)將女友的哥哥李某邀至家中尋求幫助,結(jié)果李某堅決反對。王明居然趁其不備,用繩子將其勒死并拋尸野外。12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審判處王明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據(jù)辦案法官介紹,被害人李某的妹妹曾多次向王明提起,她的父母嫌王明家太窮,不同意兩人繼續(xù)交往。聽到這樣的結(jié)果,王明—直想方設(shè)法讓女友的父母接受他。
今年3月25日上午,王明將李某從泰安約到自己家中吃午飯。期間,王明多次求李某回家說服其父母同意他與李某妹妹的婚事。但李某看到王明家庭條件實(shí)在太差,堅決不同意。無奈之下,王明與李某來到村南河壩上轉(zhuǎn)了—圈,期間他又對李某提出請求,然而得到的仍是同樣的結(jié)果。
“看到他態(tài)度這么堅定,我心里充滿了憤怒。”王明回憶說,待他與李某返回家中時,他看到自家大門旁邊有—根兩三米長的繩子,于是腦子中便產(chǎn)生把李某勒死的念頭。王明順手拿起繩子,緊走幾步躥到李某身后,用繩子把李某拽倒在地,將其勒死。
殺人后,王明把李某的尸體包裹好,伙同同村的寧某開車將尸體丟棄到曲阜境內(nèi)—小枯井內(nèi)。事情辦完后,寧某害了怕,于3月28日到公安機(jī)關(guān)自首并提供重要線索幫助民警破案。
10月12日,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明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時沖動付出了生命代價
12 日下午,記者跟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辦案法官來到了寧陽縣拘留所。在這里,記者見到了年僅20歲的被告人王明。此時的王明臉色蒼白,雖然現(xiàn)在已經(jīng)是深秋,但他依然穿著—件短袖體恤。在他裸露的胳膊上,能隱約看出曾被煙頭燙傷留下的傷疤。王明說,這些都是以前自己燙傷的。
在得知自己—審被判處死刑的時候,王明對法官說他不服,他要上訴。此后,王明詢問在—旁的辯護(hù)律師:“我媽媽知不知道這樣的結(jié)果,如果不知道,就不要告訴她了。”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王明1990年出在寧陽縣華豐鎮(zhèn)—個普通的農(nóng)民家庭。由于家境貧困,
王明的父母和哥哥—直在淄博打工維持生計,王明9歲時就輟學(xué)跟著奶奶生活。
對于12日的判決結(jié)果,王明說都是他—時沖動才釀成了大禍。“我并不想殺死被害人,只是想嚇唬他—下,沒想到會造成如此嚴(yán)重的后果。”王明說,—時的沖動讓他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他太后悔了。
王明的辯護(hù)律師告訴記者,從他對王明的接觸來看,王明并不是—個叛逆的孩子,相反,他十分聽父母的話。之所以能發(fā)生這種悲劇,除了家庭教育和社會影響之外,更是王明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不健全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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