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額工資的誘惑下,一個女人輕易相信相識僅數(shù)天的男人。結(jié)果這個男人非但沒有帶著她走上致富之路,反而命喪惡魔之手(本報2010年1月14日A12版曾予報道 )。10月10日,記者從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已經(jīng)審結(jié)審理。被告人張瑞生,被判搶劫罪,一審判決死刑。
長途車上現(xiàn)女尸
2010年1月9日下午3時許,客車司機胡楊開車從烏魯木齊回到了奇臺縣汽車站。半個小時后,乘客都走完了,胡楊發(fā)現(xiàn)行李箱里的牛仔提包一直沒人取?紤]到自己一會兒還要發(fā)車,于是和售票員抬著包,寄存到行李寄存室等候有人來取。
包很沉重,胡楊對寄存室的人開玩笑說:“這么重,摸起來軟軟的,該不會是死人吧。”售票員好奇地打開了包:一股濃烈的血腥味撲鼻而來。他們立即向奇臺縣警方報案。
據(jù)胡楊回憶,當天上午11許車從烏魯木齊北郊客運站開出,行駛到河南路立交橋時,一個戴著帽子和白口罩、約40多歲的男子提著這個包,擋車說要到奇臺。上車后,男子坐在最后的座位上,到米泉車站后該男子下車,再不見蹤影。車站廣播喊了幾次也不見人。
高薪誘惑赴外地
警方對死者隨身物品進行整理,并通過媒體查尋死者的真實身份。很快有人向警方反映,說這些東西很像她朋友艷艷的物品。通過此人警方又找到了另一個認識死者的人娟子。
警方在博樂市找到娟子,經(jīng)過辨認,確定受害人正是艷艷。娟子說,艷艷離婚多年,一直沒有穩(wěn)定工作和收入。今年1月5日下午6點多,艷艷來看望娟子。她對娟子說,一個朋友的丈夫在烏魯木齊市做水果批發(fā)生意,來電話讓她去幫忙,每個月給3000元工資,收入很高,以后自己的日子就好過了。
艷艷提到的男子叫張瑞生,和娟子有過一面之交。娟子對他印象不好,所以聽說艷艷跟他走,立刻勸說:“你別去,那人不可靠。”艷艷不聽勸。
當晚11時許,艷艷坐上到烏魯木齊的火車。第二天中午,兩人通了最后一次電話后,艷艷的手機就一直關機。
為還債務起殺心
警方根據(jù)線索,于2月4日凌晨兩點,在烏魯木齊一家小旅館里將嫌疑人張瑞生抓獲。張瑞生供述了犯罪經(jīng)過。
據(jù)張瑞生交代,兩年前,他在博樂市做水果生意,隨后又把生意遷至烏市。在與妻子分手后,為償還前妻家的6000元債務,張瑞生絞盡腦汁。而此時,艷艷出現(xiàn)了。盡管兩人只見過兩面,但是狡詐的張瑞生已從艷艷口中得知她有3萬元存款。
為了償還6000元債務,毫無人性的張瑞生竟然對艷艷動了殺心。
罪犯被判死刑
1月5日,張瑞生以高額工資為誘餌,騙艷艷來幫他做生意。艷艷上當,在當晚就從博樂向烏魯木齊趕來。
閑聊中,張瑞生又輕而易舉的獲得艷艷的銀行卡密碼,6日晚上,張瑞生在出租房內(nèi)將艷艷殺害,搶走艷艷的手機并從銀行卡中獲取5000元錢。
張瑞生將尸體肢解成了四部分,頭和雙腿分別拋棄到一個住宅樓的地下室內(nèi),和火車站的一家行李寄存處。張瑞生本是奇臺農(nóng)六師108團人,他見尸體的身子和兩條胳膊目標太大,便想拉到奇臺銷毀。但乘車行駛到米泉車站時,因為車停太久怕被人發(fā)現(xiàn),便扔下裝尸體的牛仔包悄然逃離。
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審理,以搶劫罪一審判決張瑞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除罪犯外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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