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吵架后各自睡下,清晨,單身母親劉喜翔揮刀砍向睡夢中的女兒,聽到哀求后仍未住手。女兒被砍成重傷,劉喜翔投案自首(本報7月1日報道)。昨天上午,朝陽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喜翔有期徒刑4年。
宣判原定于上午9點在法院刑庭開始。但法警前往看守所提人時,劉喜翔害怕自己被判死刑,堅決不肯上車。上午10點半,在苦勸無果的情況下,法官和書記員驅車前往看守所,給劉喜翔宣讀了判決書。
法庭審理后認定,劉喜翔不能正確處理與家庭成員間的矛盾,持械傷害女兒,造成女兒重傷且殘疾八級的后果,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她投案自首,當庭認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4年。聽到結果,劉喜翔情緒平靜下來,表示對4年刑期沒有異議。
據(jù)了解,昨天上午,法官電話通知劉喜翔的女兒小雪(化名)宣判后,小雪表示自己不想見到母親。
此案開審時,小雪作為受害人,對劉喜翔提起了24萬余元的附帶民事索賠。法庭上,她自稱不再認母親,并要求法院重判。
法庭審理后認為,劉喜翔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判決賠償小雪醫(yī)療費等23萬余元。
對于賠償一事,劉喜翔表示,如果法院強執(zhí)把自己的房子拍賣,除了給小雪的賠償款,剩下的錢她恐怕自己也得不到。劉喜翔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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