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內兩大空調銷售商打起了名譽權官司。安徽新興格力空調銷售有限公司訴合肥美的制冷產品銷售有限公司散發(fā)傳單損毀其商譽。8月24日,合肥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合肥美的制冷產品銷售有限公司以書面方式就其侵權行為向安徽新興格力空調銷售有限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賠償安徽新興格力空調銷售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萬元。
合肥中級法院經審理確認:2009年10月2日,皖西學院學生袁某、吳某經人介紹,為“美的”空調做臨時促銷,散發(fā)產品宣傳單頁。兩人從六安市商之都“美的”空調專柜導購員處,領取了“美的”空調的宣傳單和刊載有針對“格力”空調負面新聞報道的宣傳單,后來到六安市商之都門前廣場散發(fā)。
當天,恰逢“格力”銷售公司在該廣場舉行產品推介活動,袁某處的宣傳單很快被“格力”銷售公司員工發(fā)現,“格力”銷售公司員工遂將袁某帶至附近公安派出所。袁某在給“格力”銷售公司的情況說明中稱,“單頁由六安‘美的’空調辦事處提供”。
2009年某日,合肥華冠印刷有限公司業(yè)務員馬某曾收到業(yè)務單位“美的”銷售公司發(fā)送的印刷稿件,大致內容為從互聯網上下載的關于“格力”品牌的負面報道。馬某考慮到稿件不清,且內容可能涉及商業(yè)詆毀,遂拒絕了“美的”銷售公司的印刷要求。
法院認為,合肥“美的”銷售公司散發(fā)的被控侵權宣傳單頁刊載的內容通過敘議結合的方式,報道和評論了發(fā)生在“格力”空調品牌上的所謂“爆炸事件”、“虛假宣傳事件”等,從標題到內容均質疑并實質上否定了“格力”空調的品牌形象,這些內容雖分別來源于網絡,但顯然經過了刻意的選擇、編排和組織,通篇給受眾造成的整體印象是“格力”空調缺乏安全性。作為與“格力”銷售公司存在市場競爭關系的“美的”銷售公司,向消費者散發(fā)刊載有上述內容的宣傳材料,主觀意圖顯然是貶低競爭對手,打壓競爭對手的競爭力,從而獲得競爭優(yōu)勢,因此“美的”銷售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格力”銷售公司的商業(yè)信譽和商品聲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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