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發(fā)現丈夫行蹤詭秘,便借口回娘家,結果等她回來后發(fā)現家里多了件女人的睡衣。法院查明男方確有婚外同居的事實,一審判決王女士與丈夫離婚,并支持了王女士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的請求。
據了解,自從孩子出生后,王女士發(fā)現在外地工作的丈夫極少回家,也不拿回錢來養(yǎng)家。后來,王女士聽說丈夫出軌了,在南方某市與一名南方女人同居。為了弄清楚實情,等丈夫回到青島后,她謊稱回娘家居住一段時間,而當王女士回到家時,發(fā)現家里竟然多了一件女人的睡衣。王女士憤然起訴離婚,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開庭時,當法官問及男方是否有婚外同居行為時,男方堅稱沒有。為找到證據,王女士回家后,意外發(fā)現了丈夫落下的東西,其中就有他和“女友”的親密合影。隨后,王女士趕赴南方某市,找到丈夫與“女友”曾居住的小區(qū)。在小區(qū)物業(yè)幫助下她復印了丈夫與婚外女友的居住證。
法庭上,王女士將這些證據交到法庭,法官依法認定男方的婚外同居事實。日前,市北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兩人離婚,支持了王女士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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