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6月18日電 (索有為 粵法宣)廣東省高級法院刑一庭18日在深圳市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孔金磷等人綁架上訴一案。本案中,孔金磷等人綁架小學生后又以殘暴手段殺人滅口、毀尸滅跡,引起大眾憤慨,社會和媒體對此高度關注。
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一審判決查明,2009年11月17日,孔金磷在深圳市福田區(qū)園嶺小學綁架了11歲小學生陳豪,并伙同黃勝文把陳豪拘禁在孔金磷的出租房內(nèi)。當晚,黃勝文打電話勒索陳豪的父親陳思財100萬元國民幣。11月18日凌晨,因陳豪哭鬧,孔金磷用手捂口鼻及勒頸的手段致陳豪窒息逝世亡。當天下午,陳思財將10萬元存入指定賬戶后,被告人黃意文協(xié)助孔金磷套現(xiàn)贖金2萬元。當晚,孔金磷為毀尸滅跡將被害人碎尸并煮尸塊,被警方當場抓獲。
鑒于本案屬于性質(zhì)惡劣、成果嚴重的綁架犯法,偵察、公訴、審判機關依法從快審理了此案。2010年3月23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綁架罪判處孔金磷逝世刑,以綁架罪判處黃勝文無期徒刑,以粉飾、隱瞞犯法所得罪判處黃意文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三名原審被告人均提出上訴。
5月24日,廣東省高級法院受理本案后迅速完成了庭前籌備工作。今天的庭審持續(xù)近2個小時,法院將依法作出裁判并擇日公開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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