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6月18日電 (記者 甘娜)昆明鐵路運輸中級國民法院18日對云南首例跨國傳銷毒品系列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趙志超、周珍惠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逝世刑,緩期二年履行。
2009年4月5日,昆明車站派出所警員查獲一女子體內藏冰毒255克,引起了當地警方的高度器重。隨后昆明鐵路警方組成“4•5”專案組。6月13日,專案組民警在緬甸小勐拉將毒梟趙志超和其情婦周珍惠,以及同伙百余人抓獲,緝獲毒品27.49千克、毒資261.4萬余元等。經查,該團伙招募馬仔采用的是類似于傳銷的模式,通過朋友、熟人相互介紹、拉攏他人參加團伙,然后參與運毒、賣毒運動,其中,“80后”、“90后”占全部團伙成員近70%。
今年4月21日,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開審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志超明知是毒品仍以販賣為目標,在境外購置大批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并與被告人周珍惠先后指揮和安排陳兮、趙曉敏、盧長菊等46名其他涉案人員藏帶甲基苯丙胺12553.6克、海洛因300克入境,并運往中國內地,其行動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系共同犯法。
法院還認為,被告人趙志超、周珍惠被抓獲后如實供述所犯法行,且具有立功情節(jié),依法從輕處分;被告人陳兮在庭審中能夠自愿認罪,如實供述犯法事實,具有必定的悔罪表現,可依法從輕處分。
6月18日,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趙志超、周珍惠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逝世刑,緩期二年履行,剝奪政治權利畢生,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陳兮犯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國民幣8萬元;查獲的毒品甲基苯丙胺660克,予以沒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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