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發(fā)生的多起酒駕傷亡案中,同席飲酒者因為規(guī)勸無效,均被判承擔賠償責任。這讓人不禁想到最為著名的酒駕案 “主角”高曉松,他的同席酒友是不是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呢?
到下月初,高曉松即將服刑期滿。這段時間,與他同席飲酒的朋友沒有被追究責任的消息。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從現(xiàn)在的法律規(guī)定和適用來看,高曉松的同席不會被追究責任。
事件對比
同席被判賠償死者家屬損失
2011年3月27日晚上6點多,劉先生打電話邀請古先生到家中吃晚飯。下班后,古先生騎摩托車到了劉先生家。除了古先生外,劉先生還邀請了其他6位朋友。
席間,眾人一同飲酒。當晚11點左右,古先生獨自騎摩托車回家,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顱腦嚴重受傷。
雖經(jīng)醫(yī)院極力搶救,終因傷勢嚴重于3月29日死亡。其家人將事發(fā)當晚一起喝酒的7人告上法庭索賠。
近日法院審理認為:古先生酒后騎摩托車上路行駛,已被交警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而同席飲酒的7人,對他的飲酒行為負有勸誡的義務。
法院認為,古先生負擔事故90%的責任,劉先生的6位朋友共同負擔5%的責任,并應互負連帶責任。劉先生個人負擔5%的責任。最后判決劉先生賠償古先生1.6萬余元,其他6人連帶賠償1.6萬余元。
高曉松一案中酒友沒被追責
到下月初,今年5月被判拘役半年的高曉松即將服刑期滿。
今年5月9日晚10時許,高曉松醉酒后駕車,致四車追尾、三人受傷。東城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5月17日,高曉松被判拘役6個月。
與他同席飲酒的朋友一直沒有被追究責任的消息。
解惑一
同席賠償必須有附加條件
審理本市首起酒駕案件的順義法院白玉龍法官表示,目前,本市對于司機酒駕后死亡或者重傷的案件,家屬起訴追究同席責任的,法院一般都會判決同席賠償。但是,這個賠償附帶特定的條件——即司機因酒后駕駛死亡或者重傷,家屬遭受重創(chuàng)。
高曉松在交通事故中完好無損,并且酒駕是他本人的錯誤,在此情況下,判決同席賠償就會有失公允。
解惑二
追責遵循民不舉官不究原則
“說得再具體點,首先,高曉松醉駕是刑事案件,沒有‘不勸誡他人不得酒后駕車就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規(guī)定,所以,與他喝酒的人不會被追究任何刑事責任。”白法官表示,其次,在民事領域法律奉行“民不舉官不究”原則,也就是高曉松本人提出起訴,追究同席的賠償責任,法院才會對案件進行審理。
而審理時,法院會依據(jù)前面所提到的“附加條件”進行判決。就高曉松的情況而言,不會判決同席賠償。“可能有人還會問,如果酒駕司機將他人撞死或者重傷,同席是否應該賠償呢?”白法官解釋說,仍然不應該判決賠償,因為,作為損害的法律關系,發(fā)生在肇事者和傷者之間,肇事者應該賠償傷者全部損失。將錯誤追溯到同席身上,法律不會支持。
新聞鏈接
賠償比例在10%以內(nèi)
據(jù)法官介紹,從法律規(guī)定講,同席飲酒是國人的普遍習慣,在所有人都知道酒后不應該駕車的前提下,同席者往往會規(guī)勸飲酒者“別開車啊”。但是,最終是否駕車還是司機本人決定,朋友之間礙于情面都不會強求。
正因為這種情面,導致同席規(guī)勸往往無效,也就是“勸了與沒勸一個樣”,因此,法律就采取一種比較“極端”的處理方式,就是如果沒有起到勸誡效果,同席便要承擔相應責任。這樣一來,同席飲酒者便不會心存僥幸。
作為主人的劉先生在古先生離開時進行了規(guī)勸,但是無效,有效的方法是留住古先生醒酒,或者找人駕車送古先生回家,這樣才能避免同席賠償。
從社會效果來看,同席賠償是為了能讓因酒駕死亡或者重傷的司機家屬得到安撫,但在整個酒駕事件中,司機本人還是承擔主要責任。因此,同席賠償不宜過高,否則會影響社會公序良俗的傳統(tǒng)和聚會的輕松氛圍。順義法院同席賠償?shù)谋壤ǔT?0%以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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