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銀行內(nèi)部人員告訴記者,儲戶銀行卡存款被盜后,在認定雙方錯誤問題上存有很大難度,因為銀行在案發(fā)后很難斷定儲戶銀行卡信息通過哪些渠道泄漏出去,在一些案件中很難消除儲戶串通他人異地取款來訛詐銀行的可能性。
據(jù)其介紹,目前銀行卡系統(tǒng)的安全性已經(jīng)足夠完善,可防備所有已知風險,部分處所法院判處銀行負全責可能是一種片面的認識,也讓銀行安全系統(tǒng)顏面盡失,銀行目前已處于弱勢地位。
健全銀行和持卡人合理義務分擔機制
屢發(fā)的銀行卡存款被盜事件將銀行安全系統(tǒng)置于輿論的風口浪尖,銀行卡安全技巧及監(jiān)管道路已成眾矢之的。
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認為,頻發(fā)的銀行卡存款被盜事件足以讓銀行有必要重新審視自己的安全系統(tǒng)及監(jiān)管道路。作為銀行應不斷升級安全系統(tǒng),在技巧上防備普通的偷盜冒領。在制度上亦應進行改革,特別對儲戶身份要形成嚴格的認定機制,必要時可通過照片或指紋等生物技巧防止不法分子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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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李武平認為,銀行內(nèi)部對儲戶信息要做到多人授權方可查看,對于銀行卡存款被盜后無法認定雙方錯誤的案件,銀行應先行賠付,然后再走訴訟程序。如果銀行工作人員或儲戶與他人勾結(jié)在一起共同進行欺騙,喪失就得由犯法人或其單位負責。
銀行卡存款被盜后,義務方錯誤認定對于案件偵破尤為重要,但在認定程序上卻艱苦重重,銀行和儲戶的義務分擔問題,歷來都存在必定爭議。同樣是“銀行卡沒離身被盜刷”的案件在一些處所卻呈現(xiàn)了不同的判決成果。
“銀行卡其實就是有價證券,銀行卡彰顯的是銀行和儲戶之間的一種服務合同,銀行卡、卡號和密碼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儲戶身份標記。既然銀行卡體現(xiàn)的是銀行和儲戶之間的一種服務合同關系,那么有關銀行卡應用糾紛就得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處理。”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jīng)濟法學院教授李顯冬認為,儲戶只要證明卡上的錢被他人非法取走即可,無須證明銀行存在錯誤。
相反,銀行要想推辭自己的賠償義務,就得證明是因儲戶自己錯誤造成卡上的錢被他人取走。如果他人應用捏造卡,即使卡號和密碼都正確,銀行也要對此負責。因為,銀行卡(附帶密碼)是一種權利憑證,必須出具真實的權利憑證,即原始的銀行卡,持有人才可以懇求銀行付款,否則,銀行的付款就是違約行動,其必須對自己的違約行動負責。反過來說,只要銀行是憑著真實的銀行卡和密碼付款,銀行就沒有任何義務。這種情況造成的喪失,只能由儲戶自己承擔。
李顯冬表現(xiàn),在目前復雜的金融環(huán)境中,建立一套銀行和持卡人合理義務分擔機制尤為重要。在沒有證據(jù)證明是儲戶還是銀行存在錯誤的情況下,應當認為儲戶和銀行都有可能泄密,雙方都有舉證義務,但在舉證的內(nèi)容上,兩者不能等同——儲戶只要證明自己沒有將密碼和卡號泄漏給第三方即可,而銀行必須證明自己的交易系統(tǒng)和安全保證沒有缺點。
其原因在于:一是銀行作為專業(yè)性機構和發(fā)卡人,有比儲戶更高的保障安全、防備風險的任務;二是銀行的交易系統(tǒng)帶有很強的技巧性和風險性,儲戶一般承擔不了這樣的舉證義務;三是相對于儲戶,銀行處于強勢地位,履行錯誤推定,加重其舉證義務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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