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重視環(huán)境保護和垃圾分類處理,2012年6月德國《循環(huán)經濟法》生效,將德國垃圾處理法與歐盟相關法律相銜接,更有力地強化了環(huán)境保護的可持續(xù)性和原材料資源利用的有效性。
德國政府尤其重視電子垃圾危害的教育,聯邦環(huán)境部曾專門組織宣傳教育活動,鼓勵民眾珍惜資源,例如宣傳每14噸電子垃圾平均含有1噸銅,而礦工要得到這1噸銅,需要開采1000噸銅礦石。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德國城市已經廢棄填埋垃圾處理法。德國首都柏林城市清潔公司官員介紹說,德國2005年就關閉了所有的垃圾填埋場,但即使如此,他們在未來40年中仍然要為處理柏林原有的3個垃圾填埋場花費4億歐元。
垃圾處理年收益500億
成效:德國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達86%,包裝垃圾為81%,電池再利用率為77%,廢紙回收利用率為82%。垃圾處理行業(yè)每年收益約為500億歐元 (約合4200億人民幣),解決就業(yè)崗位24萬個,該行業(yè)已成為德國重要的經濟和就業(yè)領域。
日本:從源頭控制垃圾生成量
據統計,上世紀90年代后,日本東京都23區(qū)的人口沒有減少,反而還有所增加,但是城市產生的垃圾和最終被填埋處理的垃圾卻逐年減少。那么,東京的人口沒有減少,而垃圾為何會越來越少呢?
首先,法律約束起到了重要作用,從源頭控制住了垃圾的生成量。
日本有較為完善的構建循環(huán)型社會的法律體系,如確保社會物質資源循環(huán)利用的《循環(huán)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還有關于恰當處理廢棄物的《廢棄物處理及清掃法》,以及《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容器包裝再生利用法》《家電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汽車再生利用法》等。
在這些法律約束下,日本國民均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3R”實踐,從源頭上有效減少了垃圾的生成量。“3R”是減少、再利用、循環(huán)3個英文單詞的首字母,核心意思是盡可能不購買和使用容易產生大量垃圾的物品,盡可能延長物品的使用壽命,不輕易拋棄,并盡可能使物品再生利用。與此同時,東京都還實行嚴格的定時、分類投放垃圾的制度,有效控制了垃圾的二次污染。
以東京都澀谷區(qū)為例,每周一、周四投放可燃垃圾,周五投放可回收資源垃圾,周六投放不可燃垃圾,區(qū)內居民和單位均能嚴格在規(guī)定的時間將垃圾分類投放到各自門口的垃圾箱或垃圾袋內,垃圾車也會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達將垃圾運走。
其次是注重資源回收,使垃圾總量減少。日本在垃圾處理過程中,可再生資源要進行分類回收。陶瓷、碎玻璃等不可燃垃圾會被送到“不可燃垃圾處理中心”。之后,工人要將其中的鐵、鋁等可再利用資源挑選出來,然后才將剩余的垃圾進行焚燒和填埋,可燃垃圾經過“清掃工廠”焚燒后,體積僅為原來的二十分之一,如果將剩余的灰渣在“灰溶融設施”處理后體積還能減少二分之一。
垃圾量減幅38%
成效:東京都23區(qū)的垃圾量從1989年歷史最高水平時的近500萬噸減少到2008年時的306萬噸,減幅超過38%。 1989年東京都的垃圾填埋量近250萬噸,達到歷史高峰,而2008年時減少到不足50萬噸,填埋負擔大大減輕,再次污染的風險也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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