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網絡問政欄目組審查辦理回復,分析當前問政熱點,每周形成《濟寧市網絡問政平臺運行情況簡報》上報市委、市政府,同時在網絡問政平臺公開公布;對網民投訴舉報中的重大線索或輿情形成《網絡輿情專報》上報市紀委、市糾風辦,交由相關部門處理,同時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重點督辦。
第三章 考評與獎懲
第十七條 濟寧市網絡問政平臺建立群眾滿意度考評機制,年度綜合考評成績納入全市"萬名代表評機關"和"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簡稱"雙評")活動結果之中,作為評先樹優(yōu)依據。
第十八條 濟寧市網絡問政平臺建立科學獎懲機制,對各參與問政單位的辦理行為予以通報表揚或批評。
第十九條 相關單位或人員在濟寧市網絡問政平臺辦理工作中有以下情形,應予以獎勵:
(一) 網絡問政工作成績突出,年度綜合考核成績優(yōu)異的;
。ǘ┚W絡問政單項工作效果顯著,被市級以上領導批示表揚或被市級以上媒體集中報道的;
。ㄈ┰诰W絡問政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第二十條 相關單位或人員在濟寧市網絡問政平臺辦理工作中有以下情形,按照相關規(guī)定應予問責或處分:
。ㄒ唬┰谵k理、答復中弄虛作假、謊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影響全市網絡問政工作整體形象的;
(二)重點督辦事項辦理不力,引起網民或其他媒體集中關注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因主觀原因造成信息公開內容不當、失實或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ㄋ模﹨f(xié)辦單位搪塞推諉、不配合主辦單位的;
。ㄎ澹┻`反保密規(guī)定,泄露投訴人身份信息或控告檢舉材料內容,致使投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
(六)其他需要追究責任的過錯情形。
第二十一條 獎勵和處分意見由濟寧市網絡問政平臺欄目組提出,會同有關部門核準后,報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濟寧市糾風辦、濟寧市網絡問政平臺欄目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