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業(yè)內專家指出,金融維權難的癥結在于金融機構 “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應盡快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增補有關金融維權的內容,讓法律賦予消委幫助老百姓理財維權的權力,讓金融維權落到實處。
記者手記
風險無處不在買前要“三看”
面對王阿姨、趙女士的投訴,從客觀的第三方來看,感情上很同情,但從法律上講卻很無奈。還是要再三提醒市民在購買理財產品前要謹慎,因為對于一紙金融合同而言,風險真的不小。
結合一些業(yè)內權威人士的觀點,建議市民首先要看看產品結構和贖回條件。起碼投資者需要了解產品的掛鉤標的;對于那些自己不熟悉、沒把握的掛鉤標的的理財產品,投資者需要謹慎對待。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理財產品不允許提前贖回,有的理財產品雖然能夠提前贖回,但只能在特定時間贖回,且需要支付贖回費用。而且,有的理財產品有保本條款,但其前提是產品必須到期,投資者提前贖回就有可能虧損本金。
其次,要看收益實現(xiàn)的可能性。一些理財產品設定的收益條件是限定于某個期限內,而有的理財產品收益條件則限定于某一個觀察日。因此,如果理財產品的結構不好,收益條件設置苛刻,沒有保本機制,投資者可以考慮止損贖回。
最后要看看產品期限。一些在股市高位發(fā)行的短期理財產品,如果出現(xiàn)虧損,短期內實現(xiàn)“翻本”的難度較大,可以考慮提前贖回。而有的理財產品期限較長,期限長達五六年,設計的結構又比較好,即使虧損,但今后兩三年內如果市場向好,這類理財產品完全有可能扭虧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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