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1年以來在長沙市芙蓉區(qū)開展城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均衡配置試點取得成效后,湖南省教育廳日前出臺意見,要求在全省推動縣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均衡配置,今年將工作擴大到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城區(qū)和市州轄區(qū)內的一個農村縣市,2013年內所有縣市區(qū)全部啟動。
湖南提出,要通過體制創(chuàng)新,爭取到2015年全省縣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師資城鄉(xiāng)之間、校際之間差距明顯縮小,教師配置基本均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要建立校長、教師定期交流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校長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3至5年,任期屆滿,經考核稱職的可以連任,在同一學校同一職位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教師實行聘用制,由學校聘用教師,教師在同一學校任教達到一定年限后,除特殊情況外,必須進行交流。對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骨干教師實行“指標到校、均衡配置、動態(tài)管理”辦法,引導骨干教師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合理流動。
湖南將進一步改善農村教師的工作、生活條件,將長期在農村任教,且有實際困難的教師的住房納入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體系。在績效工資中設立農村教師專項津貼,并逐步提高津貼標準,拉開城鄉(xiāng)教師收入差距。提高農村教師在各級各類評先表彰中的比例。對終身在農村從教的教師,給予休假、考察、培訓等方面的優(yōu)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