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曲樂恒狀告遼足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一審判決出爐,經審理,遼足需支付曲樂恒各項賠償共計291萬余元。法院判決曲樂恒與遼足間存在勞動關系,且需保存勞動關系,遼足每月支付給曲樂恒傷殘津貼6355.2元至滿20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曲樂恒到退休年紀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如果所享受的基礎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這也就意味著曲樂恒畢生有了保障,月薪最少可達6355.2元。
原遼足球員曲樂恒1977年出生,2000年的3月4日,曲樂恒以三粒進球幫助遼足以4比2克服山東,奪得超霸杯冠軍。2000年4月26日20時30分,曲樂恒、張玉寧和王剛在開車外出吃飯歸隊途中產生嚴重車禍,導致曲樂恒下肢癱瘓,從此告別了綠茵場,開端了漫長的輪椅生活。
隨后,曲樂恒將張玉寧告上法庭。歷時三年,經法院判決,最終以張玉寧支付巨額賠償而告終。2001年1月4日,遼足作出《關于曲樂恒非因公負傷的處理決定》,認定曲樂恒不是工傷。從而拉開了曲樂恒與遼足長達近10年的“官司”。
目前,遼足、曲樂恒還沒有決定是否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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